案件就是很明显的钓鱼执法,买方董某就是警方的线人,其在交易过程里表达对药物依赖的暗示,无非是为了后续的涉毒定罪。这一套操作已经抓了N个私售国家管制药物的病人及家属了,俗是俗套了一点,但非常管用。
需要明确的是,在涉毒案件里的钓鱼执法是合法的,所以作为病人或是家属应该要知晓,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能私自出售的,后果非常严重,我相信医生在开处方之有也应该会有讲解,不应该怀有侥幸心理。
目前,个人私自贩卖国家管控的精麻药物,在我国处罚完全没有统一标准,像这个案件里的女生马琳琳,你说她主观想贩毒吗?那肯定不至于,无非就是想换点钱,这事在病友圈不新鲜,我还见过家属转售去世亲人剩余的杜冷丁、芬太尼。
必须说明,私自售卖管控的精麻药物,确实违法犯罪了,但说他们有贩毒的主观意识,我个人是不认同的。但近几年,类似的案件挺多的,但大多数在二审时被法院驳回了,理由虽然各有不同,但总体而言都是认为罪行过重。
涉毒犯罪在我国后果非常严重,不仅影响下一代政审,同时其本人也差不多社会性死亡,工作、生活都差不多毁了,所以一个没有前科的普通人,就因为出售几盒国家管制的精麻药物,背上一个贩毒罪个人认为是过于重了。
据我所知,那些在网上、朋友圈里贩卖管制精神药物(或有相关成分)的药贩子,被抓后也没几个判贩毒罪,大多数都是按非法经营罪处罚。所以,在我看来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还是前面的理由,起诉的罪行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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