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醉酒女士庭上认罪认罚,但又反问检察官我是预言家吗。言下之意,她不知道会撞到人,她也不想撞人,用刑法的语言说,她认为自己主观心态是过失。
检察官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具体到本案中,这个罪名的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不是过失。
这样的话,醉酒女实际上就不是认罪认罚了。这个道理就像,在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但又同时声称他是真实交易一样。
很明显,醉酒女想改罪名,想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为“交通肇事罪”,一旦改为交通肇事罪,她的刑期就大幅度下降了。就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辩解其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是逃税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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