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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杨宝花10万的罚款已退回,被拘留15天默认为合法了吗?

知乎不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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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里面最惨的当属孙某省!当代窦娥,比窦娥还冤!

自己买的房子被杨某花一家霸占,去要房子,还被打了,完了人家还起诉,自己不但要坐牢,还要赔款2万多医疗费,就这,抢他房子,打他的杨某花夫妇还不满意,还要他赔偿100多万。

关键是,网民还力挺杨某花夫妇!这下估计房子也保不住了!这个社会已经扭曲到善人被人欺,恶人成英雄的地步了!

案件的起因是,2023 年,孙某省通过合法程序签订安置协议并缴纳 24 万元购房款,获得一套回迁房。但在未办理入住手续前,杨某花夫妇撬锁强占该房屋,并更换门锁、破坏房屋设施,导致孙某省一家无法正常入住。孙某省多次向村委会和派出所反映,要求杨某花一家腾退房屋,但杨某花夫妇拒不配合。村委会和民警多次调解均失败,矛盾逐渐激化。2023 年,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孙某省持羊角锤将王某来打伤,杨某花及其家人也与孙某省夫妇互殴,导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

简单地说就是,杨某花夫妇霸占了孙某省买的房子,而且当孙某省来要房子的时候,还把孙某省给打了!这明显就是村霸!

之后,因为杨某花夫妇受的伤比孙某省重;孙某省就被判了三个月,并赔偿王某来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5,390.69 元。

我在好奇,他这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估计网友这么一闹腾,杨某花夫妇估计更是有恃无恐,堂而皇之的把孙某省的房子据为己有!如果这样的话,网民在某种程度上也算助纣为虐了!

但是,杨某花夫妇对这个判决不满意,要求孙某省赔偿100万。但遭到法院的驳回。之后,杨某花就在法院大厅骂了法官一个多小时!当然也有说是20多分钟的!

法官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

这个法官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114 条判的;

罚款:对个人可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拘留:根据情节轻重,可处15 日以下拘留;

以上是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 114 条的处罚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 114 条的适用罪名其中一条:4、侮辱、诽谤、殴打司法工作人员;

杨某花是犯了《民事诉讼法》第 114 条中的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判的有问题吗?严格意义上讲有问题,因为直接按最重的判了。实际上,殴打司法人员,才适用于最重的惩罚。辱骂的话,不应该判这么重!但是,如果判这么重,也不算违法,毕竟法条里面有这一条。如果再把杨某花夫妇之前霸占人家房产、殴打对方、恶意索赔、辱骂法官联系在一起的话,判的也不算重。

所以,根本不像网友说的那么离谱。他仍然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的。

网民这么一闹腾,杨某花夫妇以后更加有恃无恐了,抢了人家房子,还把人家送进监狱,还获得人家赔偿,完了连法官都要来道歉,这以后在当地还不待横着走,毕竟有数千万网民作为后盾!之前是抢人家房产,以后抢啥就不清楚了。

所以,现实生活中,别怪自己受欺负了没人为你伸张仗义,为你伸张正义的人已经被万千大众定在了耻辱架上!

其实,如果这个女法官,不按《民事诉讼法》第 114 条判,而按《刑法》第 246 条侮辱罪判,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直接判她三年有期徒刑,也算为民除害了!

《刑法》第 246 条:侮辱罪

适用条件:若辱骂行为发生在法庭之外,且符合以下条件:

公然实施:在公共场所或通过网络等方式让不特定多数人知晓;

情节严重:如多次辱骂、手段恶劣(如通过短信、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导致法官精神损害或名誉严重受损。

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还可以按照《刑法》第 293 条:寻衅滋事罪

若辱骂行为属于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她个三五年也说得过去!

水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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