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西方的逻辑是一贯、确定的。
认定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此可以直接攻打伊拉克……
认定委内瑞拉有贩毒分子,因此可以攻击那些“认定”……
认定伊朗一周或数月可以完成核武器研制,因此可以加以摧毁……
认定银河号上有化学武器,因此可以拦截、临查……
认定新疆有“强迫劳动”、“强制教培”,因此可以制裁产地商品……
到底有没有?这不重要,它们只需要结果,那么这套逻辑是否可以被东大借来使用呢?
场景:
认定台湾省有大量诈骗分子,因此可以对锁定区域给予军事打击
认定台湾省有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汉奸卖国贼,因此可以全球通缉或直接斩首
认定日本军国主义可能重新崛起并发动侵华战争,因此可以对日本率先发起全面战争
认定菲律宾准备研制核武器,因此可以出动海空军兵力彻底摧毁
……
问题来了,当国际规则和国家利益或个人政治目的相冲突时,应该怎么选?哪个是优先项?或者对强国来说,让自己伟大是衡量一切的首选标准?
也许,西方的逻辑更符合当今世界,也许在某些方面比如台海问题上,东大可以参考一下,这才符合西方价值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