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发布这样的信息,说明武大的斗争依旧还很激烈。可以说,武大党委给了新的党委书记一个下马威。
在通报的时机和内容上,都存在很大问题。
9月19日,武汉大学召开教师干部会议,正式宣读中央决定,调整武大党委书记人选。
此前,9月17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杨某媛诉肖某瑫性骚扰损害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决定维持一审判决(7月25日,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某媛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9月20日,武大通报“图书馆事件”调查复核情况,以尊重法院判决为由,撤销肖某瑫记过处分;
同时,通报指出:
2025年8月,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复核情况,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武汉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决定维持授予其硕士学位的决议。
也就是说:
9月20日武大所做通报,在针对肖某瑫同学的问题上,仅仅是最低限度执行了法律;
9月20日武大所做通报,在针对杨某媛硕士的问题上,仍旧支持了8月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维持杨某媛硕士学位的决议。
在主观认识方面,武汉大学作为整体,在肖某瑫同学的问题上,极度消极,坚持对抗到了法庭判决、中央决定下达的最后一刻;在杨某媛硕士的问题上,竭尽所能,只要稍有空间、就继续纠合力量、负隅顽抗。
客观上,仅仅解除了对肖某瑫同学的不当处分,而没有依法依规针对杨某媛硕士的对应行为进行处置,遗漏了工作内容;继续庇护杨某媛硕士的学术问题,违反基本的学术规则、学术道德,显然缺乏基本的学术操守。
不仅如此,在19日宣读中央决定的情况下,武大党委对于整起事件的严重性质依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存在将责任归咎于个人的明显倾向,存在回避整体责任的明显倾向,存在避重就轻明显倾向。肖某瑫同学受到诬告,这一事件是武大校方做出的集体决策,不应仅仅归咎于个人;杨某媛硕士学术问题,这一事件是武大校方做出的集体决策,不应仅仅归咎于个人。8月武大学术会议依旧坚持授予杨某媛硕士学位,这一行为显然存在顽抗到底的态度问题。9月20日通报不思悔改、竟予追认。警告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最轻党纪处分类型,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追究责任的党员。通过以上内容可知,武大党委态度极其不端正,对于整个事件的严重性质认识不足,对于改造错误思想、深入开展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表现出强化学生教育引导、压实导师职责、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塑造严谨求实优良学风、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的诚恳态度。
朱书记的日子不好过啊。指望一个人改变整个学校很难。难不怕,必要时可以增派力量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