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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敲诈勒索案一审获刑 12 年,曾索要千万逼死前夫,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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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苏享茂是原子人,没有苏家那一大家子人的话,

以现在中国大陆女权在司法体系的能量来看,想让翟欣欣伏法是绝无可能的

即便现在的一审结果,也是苏家长达近十年的死磕才达成的

原子人社会中,吃绝户成为了一种实质上难以制裁的行为,

因为执法者说白了也会捡软的捏。如果发现你死了,你背后就没有苦主了,而对方还能写小作文,并且微博上有一堆一呼百应的集美,你觉得执法者会怎么选择?

典型的例子是“岳父灭门案”,这个案子中,被害人的妻子张瑜出具谅解书谅解了行凶的岳父张志军,使得二审张志军判处死缓,留了一命。苦主的缺失,会给执法者一种感觉——被害人已经被灭门,活着上诉的,只剩女方这一伙的,那只要女方照顾好就行,死人就不用管了。最后是舆论闹大,被害人的六名远方亲属看不下去了,发起申诉,翻案再审才改判张志军死刑。舆论升级+新增苦主,这两个点任意缺一个,张家灭邹家全家吃绝户的行为就一本万利了。

更窒息的是,“岳父灭门案”即便迎来了改判,这个结果却依然谈不上圆满,张瑜作为被害人妻子以及孩子的监护人,具备第一顺位继承权,依然占有了财产,而张志军的行凶是早就有“觉悟”、无所谓生死的,他是真正的“女儿奴”,自己命都捐了,就为了帮女儿侵占他人财产,一辈子就是纯工具人。我不知道,张瑜教育孩子时,会怎样评价死去的父亲和丈夫,恐怕都不会好听

原子人,尤其是80、90后的独生子女,社会关系非常脆弱的。他们的受益人除了年迈的父母以外,就只剩下配偶这个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明摆着婚姻已经难以抗风险了,婚姻本身成了个极大的风险,配偶天然对你有最高的加害动机。妻子通过绝育药、灭虫药、灭鼠药对丈夫进行慢性投毒的情况遍地开花,其普遍程度甚至导致淘宝专门设计了关键词风控以提高集美们的采购难度。

现阶段对于中国大陆独生子男性,需要慎重考虑婚姻,从实操的角度来看,要注意:

  1. 【非必要不结婚】如果想要孩子,优先考虑非婚生育;如果有性需求的话,优先考虑非严肃关系;如果都不需要,单纯想要家庭陪伴的话,择偶时要将人品考量的权重极大拉高。
  2. 【拒绝扶贫婚姻】不要考虑经济条件比自己低太多的女性,不要考虑物欲超过自身经济能力的女性。做到这两点能筛掉绝大多数加害风险。
  3. 【家庭规模对等】如果你自己是独生子,优先考虑独生女,保持双方有对等的威慑力,闹矛盾的话1V1单挑真不一定谁赢。对方也是独生女的话,大家都是独苗,你也可以大概率规避掉向对方原生家庭输血这类的问题
掰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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