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孩子是因不是亲生,孩子死了是因为母亲没养,怎么那么多理由啊?
这个问题下的部分回答是很可怕的,正常人应该觉得无论这个孩子是不是你的,你都没有把他活活饿死的权利,但有些人认为如果这个孩子不是我的,那我弄死他是应该的。而且弄死他的责任不在我,是因为他母亲背判了我。完全不把他者当人看,这种算极端男权吗?
饿死孩子是因不是亲生,孩子死了是因为母亲没养,怎么那么多理由啊?
这个问题下的部分回答是很可怕的,正常人应该觉得无论这个孩子是不是你的,你都没有把他活活饿死的权利,但有些人认为如果这个孩子不是我的,那我弄死他是应该的。而且弄死他的责任不在我,是因为他母亲背判了我。完全不把他者当人看,这种算极端男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