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得好!
以后“嘎子哥”的人生除了电视剧《小兵张嘎》可以炫耀,还多了行政拘留的经历可以炫耀了,“嘎子哥”你就偷着乐吧(手动狗头)。

哦,不对,都被行政拘留了,《小兵张嘎》怕不是得被下架了吧?!
之前我就说了,这“嘎子哥”可是有点太明目张胆了,还敢穿着“警服”直播带货,这要是道个歉就管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

为了流量、为了圈米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了,疯狂在违法边缘摩擦,被拘也是“罪”有应得。

话说回来,嘎子哥的目前的人生轨迹确实有点“高开低走”那味儿了。
想当年童星时凭借一部《小兵张嘎》那可谓是火遍了大江南北。
只不过自《小兵张嘎》以后,作为一名演员,他几乎再也没有什么能拿得出手的代表作了。
近几年拍了几部戏,比如说什么《无主之城》《猎鹰突击》《硬汉狙击》,基本上没啥水花。
反倒是凭借自以为流弊的演技打造出了“嘎子偷狗”的名梗。

但是在当网红这条路上越走越远,而且似乎着实也捞了不少钱。
他也确实掌握了互联网的秘诀,知道怎么搞有流量,知道怎么演来钱快。
只不过,钱来得快了,初心也就变了。
2020年“嘎子哥”直播卖酒被网友质疑售假。2020年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谢孟伟卖的茅台和五粮液都是贴牌的假酒。
由此又造就了一个名梗——“潘嘎之交”。

这个梗的来由是,“嘎子哥”卖假酒事件引发舆论风波时,著名演员潘长江以连线直播的形式缓解局面教导“嘎子哥”,“嘎子哥”当时还表示很感动。
结果转头潘长江也开始卖白酒并引发舆论风波。
除了卖假酒事件,2023年2月,嘎子哥直播带货也曾翻车。
彼时,他在直播间大力推销一款宣称原价8999元的手机,声称因“市场总监误标价格”,故以1999元的“亏本价”售卖。
但网友很快便发现,同款手机在其他平台仅售1880元。
更离谱的是,有消息透露,嘎子哥所带货的这款手机每单佣金高达30%,即599.7元。以14000单来计算,若按嘎子哥标榜的“原价”,他看似“亏损上亿”,可实际佣金收益却高达约840万元。
……
之前猜测“嘎子哥”可能因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被行政拘留。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嘎子哥”的情况来看,即便他所穿的是剧组专用戏服,但是在直播带货时使用,显然超出了规定的使用范围。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即便情节较轻,也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情节较重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应该对比冒充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但最终警方估计认为“嘎子哥”虽然穿了“警服”,但一般大众估计也不太可能将其认为真警察,所以并未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招摇撞骗”对其进行处罚。
而是依据《警察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违法擅自使用警用服装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也是合法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