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政治逻辑,中国的自治区本来应该是两个,一个蒙古自治区,一个西藏自治区,对应的是蒙古族和藏族,也就是民国时候的蒙古地方、西藏地方,因为只有这两个地方汉族人口不占绝对优势。
而且,蒙古自治区也并不是现在的这个,北边那个才是,因为南边这个是分属于黑龙江、辽宁、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等省的,如果你不理解这个,可以看看围绕西藏的那几个省份,青海、甘肃、四川、云南都有藏族自治州,就这个意思。到时候可能会设置一个以呼和浩特或者包头为省会,囊括巴、鄂、包、呼、乌、锡的普通省份,可能叫绥远,可能叫河套,也可能叫其他名字,辖区差不多就是现位面69到79限定版内蒙:

至于蒙东,呼、兴、通分属东三省,赤峰被辽宁和河北一家一半。反正不可能出现两个蒙古自治区,只能是一个自治区一个省,而且更大可能是省都没有,拆散了分给周边。
但是我们都知道,变数出在外蒙丢了,于是只好把南边这个建成自治区。于是在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这个时间比49年10月还早。其实这时候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含蒙量非常高,但后来据说是为了掺沙子还是什么,反正就是内蒙一路西扩,直接扩到了额济纳,横亘北方。但这其实并不合乎周礼,就好比现在把川西二州、云南迪庆、甘肃甘南、青海玉树果洛海南黄南海西海北全部划到西藏自治区——你觉得这团结吗?
一番操作之下,结果就是在一个汉族占78.74%、自治民族占17.66%的地方整出来“□□族为主体、□族占多数”的抽象表述,也算开了先例了。
不是我反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只是我个人始终认为西藏以外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只能设置在自治州、自治县一级,而不是应该是省一级。举个例子,你老板给你打电话,说来了个山东的客户让你接待一下,你可能会选楼下的老街坊、徽州小镇、潇湘菜馆、川妹纸、赣南人家、东北人家、潮汕人家等等饭店,但如果老板给你打电话说来了个宁夏的客户、新疆的客户,你第一反应是把饭店定哪儿?七普人口宁夏回族35.04%、新疆维吾尔族44.96%,都不到一半,但现在大多数潜意识里,默认这两个地方的比例是100%。
这就是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