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刑事诉讼活动》
贵院的刑事诉讼活动如此弱不禁风到以至于被人骂一顿就可以被严重妨碍了吗
9.17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所以鄙人很好奇贵院在打出罚款十万元这几个字的时候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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