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载时光已过,那个立于车顶的女子,终是胜出了这一回,
法院称:“让特斯拉交出事故前半小时的完整行车数据”,
可别小觑这“半小时的数据”,此物乃是智能汽车时代的“黑匣子”,
若缺少它,你称刹车出状况,他言你操作有问题,此便成了说不清的糊涂事,

借助它车辆在事故发生前一刻的所有动作与反应,究竟是人踩了刹车,还是车无反应,都能清晰知晓,
此乃冰冷数据与客观事实之较量,非你与厂商间之争吵,
因此获取数据是维权的首要步骤,亦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这四年,事情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今天的,
咱们得从头说起,
2021年2月,张女士的父亲驾驶特斯拉发生追尾事故,交警认定其父亲负全部责任,
但家里人坚持认为是车子“刹车失灵”,
此处便出现了矛盾之处:一端是官方的事故判定,另一端是车主自身的感受,
谁对谁错?证据在哪,
证据就在车里,在特斯拉服务器的数据库里,
张女士想要那份数据,特斯拉并未给予,或者说给予得不够全面,
于是2021年4月上海车展上出现了那一幕,张女士爬上汽车顶,大声呼喊:“特斯拉刹车不灵,
这一喊,天下皆知,
当然代价也随之出现了,由于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这事儿还没完,
若你让公司失了颜面,公司便会让你连内里的好处都得不到,
2021年10月,张女士被特斯拉反告,称其侵犯名誉权,索赔500万,
这场名誉权的官司,张女士输了,
法院二审终审判她赔礼道歉,再赔偿17万,
很多人看到此处便认为:“你看闹事之人没什么好下场,。
但事情得分开来看,
上海的官司,审查的是“维权方式”是否恰当,你爬上车顶大肆喧闹,影响了他人的生意,还造成了损失,此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因而你需进行赔偿。
北京此次的官司,审理的是“维权诉求”是否合理,你作为车主,是否有权知晓自己车子的全部数据?
北京大兴法院给出了答案:有,
法院认为,在智能汽车时代,行车数据对于分析事故原因愈发关键,消费者拥有对该数据的知情权,
特斯拉作为经营者,必须保障这个权利,

这个判决,才是整个事件的核心,
它把“权利”和“方式”分开了,
不能只因你维权方式过于激进,便断言你维权诉求无道理,
一码归一码,这才是法律的理性,
拿到数据,有多重要,
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绝对的信息不对等情况被它打破,
以前车辆出现问题时,厂家拿出对自身有利的数据,消费者除了怀疑,别无所能,
你无法自证清白,证据皆在对方手中,
当下法院已作出判决,厂商需将自身的关键物件交付出来,
这张底牌的真假状况以及是否完整、有无被删减,均可交由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去检验,
以这份经权威验证的数据来进行车辆刹车鉴定,所得到的结论才真正具有说服力,
张女士自己也曾表示,她最初本是打算起诉产品质量问题的,然而由于数据不足,故而只能先行打数据方面的官司。
如今数据官司已胜诉,这恰似为后续的产品质量鉴定开启了便捷之径,
所以,这次胜诉不是结束,恰恰是一个开始,
这个判决所产生的影响,并非仅仅关乎张女士一人,
它向所有智能汽车厂商敲响警钟:数据并非你想隐匿,就能隐匿得住的,
关于车辆数据的所有权与知情权归属问题,此判决清晰指向——属于消费者,
此给往后所有同类的纠纷提供了一个关键的判例参照,
它向每一位普通消费者表明,若你的权利被技术壁垒所阻碍,法律可充当敲碎这道壁垒的锤子,
自然过程颇为漫长,四年当中,一场官司获胜,一场官司失利,心力与金钱的耗费并非小数目,
然而若缺少像张女士那般近乎执拗的坚持,或许当下我们仍在探讨“数据究竟该不该给予”这类基础性问题,
她的胜利,是所有消费者的胜利,

她为自己维权的方式付出了代价,但她赢得了一场,让所有人的权利有了些许希望,
未来的路途尚长,数据获取之后,鉴定过程是否顺遂?最终能否证实车辆存在问题?这些皆为难以确定之事,
然而不管怎样,将知情权给予消费者,这本身便是极大的进步,
技术回归服务人的本质,而非被用于控制与敷衍,
这才是这件事背后,真正的意义,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他人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其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数据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九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通过用户手册、车载显示面板、语音、汽车使用相关应用程序等显著方式,告知个人以下事项:……(三)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五)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说明接收方的类型、数据种类、处理目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