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恶意丢弃氢氟酸就离谱。
作为化工专业+法律专业的我,这道题专业对口。
首先氢氟酸是什么,其他答主说了很多。我就强调一点:
但凡能够获得氢氟酸的人,没有一个不知道这种物质的危险性。
能够获得氢氟酸的,要么是生产线上使用,要么是实验室里使用。生产线上有培训,有严格的车间纪律;实验室,最低水平你也得是一个学化学的大学生。这些人怎么可能不知道氢氟酸的危险性?
别说可以网购氢氟酸,我以前在实验室网购了点盐酸,公安派出所都打电话来问了,说是大学实验室的才过关。况且你家庭自用盐酸有可能,家庭自用氢氟酸那得是啥家庭啊?
即使网购基本上也是工业和实验室用途。
明知其危险性,而把这种东西随意放置在公共空间,这就不可能是善意的。从内容上来讲,这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恐怖袭击。
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有着非常明显的“结案倾向”,案子无论如何都要做到结案,以保证表面光鲜。体现为难办的案子要么就不办了,要么通过逼供等方式扭曲结案。
本案就是这种情况,如果去寻找多年前遗弃这批药品的嫌疑人会非常困难。因此公安就想出来了一个“非恶意投放”的说法,试图达到结案目的。
要我说还是应该立案去找,找不找得到是能力问题,去不去找是态度问题和法律是否被尊重的问题。找不到就让案子悬在那里,不丢人,真的。没有命案必破,命案必破本来就是一个反逻辑的东西。
否则如果氢氟酸可以非故意丢弃,那核污水、新冠病毒、炸弹这些玩意都可以非故意丢弃了,你这是给恐怖分子递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