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回答

因涉毒历史引争议苏永康温州演唱会取消,大麦网已下架项目,劣迹艺人复出有标准吗?需符合哪些条件?

liisu
321个点赞 👍

这个事儿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大的舆论争议,关键点在于,绝大部分人都认为涉毒艺人不应该被允许复出开演唱会,但这个主张的背后却没有一条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支撑。

图源网络,侵删

对于这种营业性演出,我国是有法规规制的,比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根据该《条例》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节目及其视听资料等。

该《条例》第二十五条也具体列举了营业性演出不得出现的一些情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但上述规定都仅仅是规定了营业性演出申请审批的一些形式要件和演出内容要求,对于这个演出的人有什么样的要求或者限制,却没有明确规定。

图源网络,侵删

对于限制或者禁止涉毒艺人复出的明确规定,就只有一个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行业自律规范。

且不说这个行业自律规范的效力有多高,但就看这个规范的内容,也设置了很多弹性空间。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第八条 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四)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十四)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这个《办法》规定了演艺人员不得参与毒品等非法活动,不得出现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同时也规定,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实施以下自律惩戒措施:
……(三)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但是,同时也规定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可以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同意其复出的,还是可以复出。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

对于这种涉毒艺人,这个办法也没规定到底应该“封杀”多久,既然存在“封杀”一段时间就可以复出的可能性,那不就给这些艺人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据报道,目前该演出售票已在大麦平台下架了,图源网络,侵删

至于G方回复报批资料是合规的,要不然就是苏永康通过一番操作获得了道德建设委员会的同意复出意见,要不然就是G方审批的时候压根就不管你这个行业自律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要我说,就应该国家层面出台一个具体的规定,对于这种严重失德失范的艺人,就应该永久“封杀”!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法途萤光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