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是,没有任何好办法,销毁制度是一种处理过剩食品的万能办法,甚至说的极端一点:拿回家喂狗也不给穷人吃。
不是不体恤穷人,问题是如果吃出事了这个法律责任谁负?花生过敏遇上花生油或者绿绿吃了培根三明治(我还真知道一个误吃麦当劳培根堡的绿绿),真闹起来你猜警察来了和不和稀泥?
老板和那些纯做慈善的还不同。餐饮业者,特别是网红餐饮业者谁能接受背一个“你家东西吃出问题”的差评,甚至线下到你店门口指责的局面?如果是正统顾客还好,无非就是认错认赔就是,你收了顾客的钱自然有履行“吃我家东西吃出毛病我赔偿”的义务。对于路人为什么要把这个责任免费揽到自己头上?况且白天烤制的面包到了晚上闭店时必然不是很安全,领取面包的食用日期更是完全不可控……
那你就得扔掉,这不是什么主义不主义的问题。如果你觉得穷人正在挨饿应该让政府推动公共救济进程而不是把压力给到企业和资本家这里。
关于一些网友谈论到的保质期问题,我想讨论但是没有讨论到,因此做一个增补:
有一个错误观点是“保质期外吃了食物商家不用付法律责任”,法律理论上当然是对的,实际上嘛……
人家拉个横幅往你店门口一站就老实了,西贝(套个盾,我一点也不喜欢西贝)的事过去还没十天呢。你付不付法律责任没意义,只要闹出这种事就等着营业额大幅下滑吧。餐饮业又不是显卡,没技术壁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