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不认要求赔偿的 2000 万?
因为中国民事赔偿遵循的是 “填平为限” ——意思是赔偿要让受害人恢复到侵权发生前的状态,而不是借机发大财。
海底捞退一赔十,确实让大家觉得“大气”,但那是它自己的 公关选择。
就像家里被泼了一桶脏水,你重新粉刷墙壁的钱可以找肇事者要,但如果你为了体面,把墙砸了重新盖然后又粉刷,转头让泼水的人埋单,法院肯定不会认。
法律只认“必要补救”,不认“额外豪赌”。
再说一个关键点:食品安全法里的“退一赔十”能不能套用?
很多人疑惑:食品安全法不是规定“退一赔十”吗?
问题就在于:那是经营者违规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但在本案里,违规的是两个未成年人,而不是海底捞自己。海底捞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法律上没问题,锅里尿是客人干的,不是企业管理漏洞导致的“有毒有害食品”。
所以,法律没法要求肇事者为海底捞执行的“退一赔十”买单。
这 220 万算多还是少?
对两个 17 岁的未成年人和他们的父母来说,220 万足以压得一家倾家荡产,教育代价惨烈。
对海底捞来说,220 万跟自己掏的 2000 万比,九牛一毛,但它赢得了口碑和“良心企业”的标签,算是把钱花在刀口上了。
对法律来说,坚守了因果关系和填平原则,否则以后企业都能“无限上纲”,一出事就甩锅给侵权人买单。
所以说,这场判决看似“轻”,其实是法律底线的体现:
侵权人必须为直接损失买单;
企业为了自己品牌做的额外公关,属于自主投资,不能强行推给别人。
一句话总结:220 万是代价,2000 万是选择。
——法律管前者,后者只能由企业自己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