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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法国和其遗留在美国的《黑奴法》?

上单祢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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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谣言具体位置链接:

    美国黑奴一年能吃上百斤肉是真的假的?

    你必须要为你的造假行为做出解释。

    看了一下原回答只能说严重造假,谬误不堪!

    接下来笔者将放出他原文中的造假部分,并附上真正的原文进行对比,以供大家进行参考和纠正以及勘误。

    造假条款 原始法令

    第十六:对十岁及十岁以上的奴隶,奴隶主必须每周提供两罐半(jar)玉米或木薯面粉,或至少两磅半的其他谷物,以及至少两磅腌牛肉,或三磅鱼,咸猪肉,或其他相应重量的肉类。

    第十七:禁止奴隶主向奴隶提供甘蔗白兰地(cane brandy 朗姆酒)

    第十八:禁止奴隶主克扣,剥夺奴隶的食物和生活必需品,

    第十六条兹规定:为此目的,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官员应在每个市场委派两名专员,负责检查奴隶携带的货物商品,以及他们随身携带的主人书面许可或标识标记。

    第十七条允许我们所有殖民地居民没收任何奴隶携带的物品——若该奴隶既无主人书面许可,又无已知标识;若其种植园邻近查获地点,物品应立即归还主人;否则须立即送至最近的贸易公司仓库保管,直至通知到主人。

    第十八条要求我们路易斯安那高等法院官员就奴隶主应提供的食物数量与衣物质量提出建议;该食物须按周配给,衣物按年发放,具体标准由朕最终裁定。在此期间,允许所述官员临时制定配给标准。禁止奴隶主以任何形式的烈酒替代规定的食物与衣物配给。


    【伪造】第二十:如果奴隶在饮食,服装,或其他生活必需品方面,未得到奴隶主妥善供应,奴隶可向当地司法官员举报。司法官员必须在不晚于下季度末,完成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办案过程中,公职人员以任何名义向奴隶索要好处,皆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在奴隶对其奴隶主提起的所有犯罪,或野蛮及不人道虐待的指控中,都应遵守此规定。

    第二十条: 未被其主人适当喂养、穿衣和供养的奴隶,可向高等法院的总检察长或所有其他下级管辖区的司法官员报告此事,并可将其所受冤屈的书面陈述递交他们;根据此信息,甚至(若信息来自别处)依职权,总检察长应起诉所述主人,且不向申诉人收取任何费用。我们的意愿是,此规定适用于奴隶对其主人提出的所有关于犯罪或野蛮及非人道待遇的指控。

    因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无论疾病是否可治愈)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奴隶,应由其主人供养;若他们被所述主人遗弃,所述奴隶应被判给最近的医院,所述主人必须为这些奴隶每人每天支付八苏(cents)的膳食和维持费用;为支付此款项,所述医院对该主人的种植园享有留置权。

    第二十六条: 若奴隶未按其主人根据本法令规定的方式获得食物、衣物和供养,他们可向我们的总检察官报告,并将陈情书递交其手;基于此,甚至依职权,若总检察官从别处得知消息,主人将应其请求被追究责任,且无需承担诉讼费用;我们要求此规定亦适用于主人对其奴隶犯下的罪行及野蛮和非人道的待遇。

    【伪造】第五十二:被解放(manumitted)的奴隶获得投票权(enfranchisements )。

    第五十二条: 我们宣布,根据上述形式通过的奴隶解放文书,应等同于入籍文书,当所述奴隶并非出生在我们路易斯安那殖民地时,他们应享有我们出生在我们王国或我们统治下任何土地或国家的臣民所固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因此,我们宣布,所有被解放的奴隶和所有自由出生的黑人,无资格接受白人的捐赠,无论是通过遗嘱处分还是生前行为。所述捐赠无效,如此捐赠的物品应收归最近医院所有。

    (投票权在哪儿呢?)

    【伪造】第三十八:禁止奴隶主私自酷刑,违者奴隶没收。

    此处严重极端春秋笔法

    第38条的确规定了“我们也禁止我们在本殖民地的所有臣民,无论其状况或等级如何,以任何借口,凭其私人权力对奴隶使用刑架(rack),或残害所述奴隶的任何肢体或身体任何部位,违者将没收所述奴隶;且所述犯事的主人应受到刑事起诉。我们仅允许主人在认为案情需要时,给他们的奴隶戴上镣铐,并用棍棒或绳索鞭打他们。”

    但是第三十二条:逃亡奴隶,自其被告发至司法官员之日起持续逃亡一个月者,应被割耳,并在肩上烙上百合花标记:若再次犯下相同性质的罪行,且自被告发之日起持续一个月,应被割断腿筋,并在另一肩上烙上百合花标记。第三次犯罪,应处死刑。

    同样适用于其他法属殖民地的1685年黑奴法第三十八条: 我们也禁止我们在本殖民地的所有臣民,无论其状况或等级如何,以任何借口,凭其私人权力对奴隶使用刑架(rack),或残害所述奴隶的任何肢体或身体任何部位,违者将没收所述奴隶;且所述犯事的主人应受到刑事起诉。我们允许主人在认为案情需要时,给他们的奴隶戴上镣铐,并用棍棒或绳索鞭打他们。(1685年黑奴法)

    【伪造】第五十:年满25岁奴隶主可解放奴隶。

    第五十条: 年满二十五岁的主人,有权通过遗嘱处分或生前行为解放其奴隶。但是,鉴于可能存在唯利是图的主人意图为其奴隶的自由设定价格;且鉴于奴隶为了获取购买自由所需资金可能被诱使进行盗窃或掠夺行为,任何人,无论其等级和状况如何,不得被允许解放其奴隶,除非获得高等法院为此颁发的许可法令;当主人请愿书中所述解放奴隶的动机在法庭看来合法时,该许可应免费授予。所有未来未经此许可做出的奴隶解放行为均属无效;如此被解放的奴隶无权获得自由;相反,他们应继续被视为奴隶;但他们将被从其前主人处带走,并为印度公司的利益而被没收。

    第五十五条:年满二十岁的主人可通过所有生前行为或死因行为解放其奴隶,无需解释其解放理由,亦无需征得亲属同意,即使他们未满二十五岁。(1685年版本)

    我实在很难相信有人会为了虚荣,居然会用利用AI造假跟法国的奴隶制洗白。那么我请问,你这个人啊,可恶的很。

    希望尽快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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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雪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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