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觉得这两小孩令人深恶痛绝,哪怕一辈子社死也不为过
但判赔两百万。嗯。。。恕我很难支持
虽然结果好像很令人大快人心。
但这是一种完全不对等的资本家对社会普通人的法律霸凌。在这场司法较量中,双方实力完全不对等。
如果助长这种风气。社会原子人以后在面对资本集团,很难有抗衡的实力
会出现法律上虽然合法,但把人完全逼死的情况。简称为合理要命
普通人纵使犯再大错,也不应该为一个千亿市值的集团名誉负责。那是集团自己的事。
劳动者和公司还有有限责任呢。普通消费者尿一泡尿,就要终身为奴,倾家荡产了?
请问消费者是集团总经理还是董事长?凭什么要为几千亿的集团名誉负责?
我不是同情被告(从感情上我确实巴不得他们去坐牢)
但我觉得,这种判决不合理。属于偏袒资本家。让普通人负担了超出自身权责的责任
照这么判,哪天消费者发个消费维权视频,也要赔偿集团名誉损失。一赔几百万,上哪说理去?
之前某奶粉品牌把消费者送进监狱的事,就是前车之鉴。
我个人觉得。连带清理锅具,二三十万赔偿属于合理范畴。再往上,就是对消费者惩罚性泄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