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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小便门」相关纠纷案一审宣判,涉案者父母赔偿 220 万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cqygfxgf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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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绝对是对熊孩子及其家长的一次真正暴击。

简单回顾一下事情。

今年三月,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之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说,对涉案的唐某,男,十七岁,以及吴某,男,十七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九月十二日,该院对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和吴某,及唐某父母、吴某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十三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和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以及商誉损失两百万元及维权开支七万元,共计两百二十万元(唐某和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

这个赔偿,简单来说是这样的:

直接财产损失:涉事包间餐具,因为严重污染被销毁了,另外,全店深度消毒产生的费用,一共是十三万元,这些属于物理性的财产损害,对应的是《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赔偿规定。

该条是这么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十几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他的行为后果,由父母买单。

生了孩子,不光得养,还要管,管不好,就抱歉了,你得担着。

还有一个间接经营损失:法院支持了两百万这个赔偿金额,作为海底捞经营损失及商誉损失,依据是,侵权行为导致消费者信任危机,短期内客流量下降,品牌声誉受损,等等。

这个金额的计算,法院是根据一般同类型企业的平均日营业额、同类案件的赔偿标准等来定的。

所以说一句,这是人类迄今最贵的一泡尿,并不为过。

最后就是那个七万块钱,那个是海底捞打官司花的费用。

所以奉劝,以后干这种不动脑子的事情,不要选择海底捞这种大品牌,人家一天流水那么多,你耽误人家一天营业,就要赔掉一套房钱。

其实还有一个点,就是举证责任分配。

大家知道,谁主张,谁举证。但是这个侵权太明显了,举证反而发生了倒置。海底捞只需要证明确实发生了小便事件,就可以了。举证难度基本为零。

然而孩子父母要想减轻责任,那就难于上天。因为他们得证明,这几泡尿的损失,没这么大。

所以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在赔偿数额上争取一下。

总之,这个事情对整个社会的教育意义都是巨大的。尤其是对这个社会的熊孩子。

以前很多家长觉得,孩子小不懂事,做错事道个歉就完了。这种想法,已经深入我国每个家长的基因。而这与法治社会的本质是天然对立的。法治社会,才不理你这一套人情,一切都按条条框框来,一切都是金钱数字、权责分明。具体谁负责,负多少责任,怎么量化,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所以,这个案子也可以被视为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个标志性的案子。

法院明确告诉你:孩子犯错,不是道个歉就过去了,而是必须付出代价。

大家想想,三十年前,如果发生这种事,那可能还真不会这么严格地处罚。

现在则是,你管不好孩子,孩子闯了祸,该赔多少赔多少,一分也不能少。

这种真金白银的罚,比什么道德谴责都管用。现在只要稍微有点心的家长,告诉自己孩子这个案子,那孩子只要有点脑子,做坏事前都要嘀咕嘀咕。

田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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