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贵的一泡尿是这哥俩撒的,建议他们写入个人简历,顺便申请个吉尼斯世界纪录。
老话讲“道在屎溺”,这波是“钱在屎溺”。其实海底捞这一波的实际损失是远不止220万元的,这220万元是法院酌定出来的一个数额,比如被撒尿的那家海底捞生意严重下滑,对比一下从前的业务量、营业额,就可以大致计算出经营损失,还有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这些都是最基本的损失,至于商誉这些也是比较抽象的东西,难以准确估量,只能进行酌定,无法做到拥有一个非常具体的参考标准,不过像海底捞这样的大牌子,肯定远比那些名不经传的小店商誉价值高上许多。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海底捞一开始的诉求是2300多万,相当于实际支持了十分之一,海底捞曾对涉事门店今年2月24日-3月8日这13天内的4109单进行全额退款并十倍赔偿处理,就算是一桌200元,这个赔偿数额都达到了821.8万元,远超220万元,但是法院驳回了海底捞关于“十倍价款补偿”的索赔请求,认为这笔补偿是海底捞自主的商业决策,意在挽回商誉,与两名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之间缺乏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未予支持。毕竟这十倍赔偿并不是非赔不可,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属于必要性支出。
这波是海底捞大败而归,不过起码是让这俩小兔崽子知道了敬畏法律,如果只是赔个火锅钱或者是只赔个清洗消毒费,根本不足以让他俩长记性,而且会有恶劣的示范效应,某些网红很可能纷至沓来。这下也给那些想模仿的人也是打了个样,想火锅里撒尿先220万拿来。
另外当时的通报水平还是很高的,强调了“已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算是平息了部分舆论压力,但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和执行行政拘留实际上是两码事,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部分特殊群体是不需要实际执行行政拘留的(主要是年龄过小、年龄过大或者是孕妇)如果这二人是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无法实际执行行政拘留的,因为二人都才十七岁,符合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也就是这个处罚结果可能光有拘留之名而无拘留之实,二人不需要实际在拘留所蹲几天。但是,如果这二人以前就犯过事,那这波儿就是实打实的要被实际执行拘留了。
这二人的行为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纯属无事生非、哗众取宠,只能说就算能不执行行政拘留,这俩精神小伙这辈子也是有了!
年龄问题在治安管理领域主要有如下buff,
14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予处罚,警告、罚款都没有。
14-16岁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用被行拘,可以警告、罚款。
16-18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用被行拘,可以警告、罚款。(只有一次buff)
另外,14-18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律从轻。
70周岁以上不用执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