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合法了我看也没啥事啊,照样过日子
也没让异性恋受损失,还让同性恋更爽了
所以一个增量政策反对它干嘛?
尽可能让社会上更多的人过得更爽
我认为是政府存在的基本道德,政府政策推行的基本目标
所以我一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人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追求过得更爽,是自然而然的,生来就有的权利
政府没事找事让人不爽了,我就反对
基于此原则
我也较为支持私人嫖娼合法化,因为合法之后嫖娼的人更爽了,不想嫖娼的也没啥损失
这些已经有很多国家推行过,无显著坏处出现,也没有较大群体受显著损失的
能扩大人任何领域的自由,让更多人过得更爽的政策
我都支持
PS:我也支持慢慢改,但是总得出发
社会总要有此为正确方向的共识
实施上,当然可以慢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