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个回答

怎么看待香港立法会二读否决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

乐天派wmq
94个点赞 👍

目前最高赞的回答很有意思,既是离题,其实又没有离题,可以说“代表性的回答了”,在这个问题下为何弥漫着对香港立法会否决的刻骨仇恨。

“随便说几条没有法定婚姻关系,仅有上面的意定监护公证,在大陆法律框架下会产生的障碍:”

众所周知,香港司法属于普通法法系,并且在高度自治下享有终审权,至少在民事活动中,和内地(大陆)是互不隶属的司法辖区。

香港的意定监护公证好不好用,与“大陆法律框架下的障碍”有什么关系?

然而对这个点赞众多。为什么呢?好难猜啊,一定不是想利用国家对香港特区法律体系的尊重,利用19年后愈发强调“一国”的倾向,来个“在香港注册,在内地享受”,逼内地甚至中央政府实际默认“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吧。

(理论上,在台湾通过同性婚姻立法后,已经存在类似的BUG,但两岸关系近年恶化程度,应该不用多解释了)

至于声称民调证明香港民意压倒性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稍微对香港社会有点常识,就知道是定向抽样做出的花活。

其实我看了香港的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后,对其根本目的和大部分条款内容,都基本可以接受。

但还有一个关键障碍:条例的动机——来自终审法院的命令,以及条例中反复对“海外同性婚姻”的承认,导致这部条例在舆论和社会共识上,都被认为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改头换面,至少是完全承认同婚的前半阶段。媒体报道包括自媒体宣传,也都往“香港走向承认同婚”或者“部分承认同婚”方向引导,这大概率是立法会强烈“应激”的主要原因。

如果想要在短期内通过“弥补方案”,下一个类似条例必须与“婚姻关系”完全切割。

实际上,同性婚姻支持者在诉苦求同情的时候,一直在回避或者混淆反对者的质疑:既然说要求承认同性婚姻,主要是因为意定监护(或其它措施)的法律覆盖面不够,那么精力为什么不放在解决缺陷上呢。

意定监护早就得到了全社会的接受,要求在一定特殊情况下,扩大它的权限。正常来说,肯定比说服大多数人接受同性婚姻容易。

为什么弃易而从难呢?

我能想到的合理解释只有一条——同性婚姻的目的就不是解决意定监护等手段解决不了的少数问题,真正的目的就是夺取“婚姻”这个名号本身。

我个人态度一直是,同性恋者想平权没问题,但能不能别来抢“婚姻”这个名头。就象我对同性恋者本身没有任何意见,但对任何用“同志”自称或称呼同性恋者的言论,都会立即产生极大的厌恶。因为不管是不是他(她)们的本意,这种“化用”对其他很多人来说,类似对中国人称“支那”拉“眯眯眼”,事实上就是赤裸裸的污辱。

肯定会有人声称:同性恋者用什么自称都是他们的权利,不让他们使用“同志”,本身就反映了内心对同性恋的歧视。而我无意与之继续辩论,只想说:这不就是“同性恋平权怪圈”。

不去解决同性恋者“出柜”后,如何使得主流社会能平静接受他们,却集中力量,非要按着大多数人的头,把寄托了几千年文化感情的词汇,比如“同志”、“夫妻”、“婚姻”割让出去。多数人不同意,就恶狠狠的诅咒“封建老保终将灭亡”。

要是觉得有“国际大势”可倚,一定要打文化战争,那就只好奉陪到底了。

黑岛人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