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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朱令头发的实验分析结果,足以证明孙维不是凶手?

晒日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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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和题主唱反调了。

朱令头发的实验分析结果恰恰说明孙维是凶手。

因为孙维参加的课题组,不仅使用“硝酸铊”,还用到“醋酸铅”,“舍友+铊”如果还存在巧合的话,再加上“铅”,那这个“巧合”的概率已经提升到“不是巧合”的程度了。

再有,“铊盐”获得途径少,但剧毒,让朱令中毒几个月又不马上致命,凶手必须清楚了解铊的“毒性和毒理”,而且精准控制投放量也不是随便一个人可以“手搓”的,必须有“实验室”条件经过计算和配置才能获得。所以凶手不是简单符合“舍友”和“能获取铊”的条件组合就行,也就是说不是市面上买点铊盐或从实验室偷点铊盐就能完成铊投毒的,“有专业知识”才是“合法接触铊”的潜台词。

还有,第一根头发与第二根头发化验结果最大的区别就是多了“铅”,且“铊”状况与之前差不多,说明第一组和第二组的中毒物质不是同一种,再次排除了“鼠药”、“中药”的可能性。此外,从心理上讲,如果有人从实验室偷拿有毒物质,那么它更容易拿到“铅”,还是“铊”?显然非课题组内的人应该先拿“铅”害人,然后又“发现”更毒、更少见的“铊”才正常,而实际情况说明凶手从来都是以“铊”为主要手段的,“铅”只是第二阶段投毒的“添头”,如果课题组有其他有毒物质,估计也会用,并不限定是“铅”。所以不同的毒物出自一个地方:课题组实验室。

最后,不少人都纠结最早中毒时间,但这个问题并非有绝对答案,一是贺敏报告在头发生长速度上取值是个“估值”,并不能精准定位到“几月几日”,在日期上只能看个大概;二是所谓孙维入组时间是警方初期调查结果,当年只认为朱令毒发是以“腹痛就医”时间为中毒时间,只要早于这个时间就认为“符合条件、有嫌疑”,如果当初有这个化验结果,那警方还会深挖,说不定早就找到“清华小学期”、“孙维更早接触课题组”等“天涯网大讨论”才挖出的料。而且据说警方在清华图书馆找到了孙维借阅与铊相关知识书籍的记录,哪怕孙维“正式”进组较晚,但借阅记录完全证明孙维接触铊早于“进组时间”。

东郭反蓝号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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