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我就说过,在强奸罪定罪标准断崖下滑的现在,分手炮是被诬告强奸的高发区。诬告强奸就是现在女生的武器。

特别是有经济纠纷后的分手炮,很容易把人送进去。
我就问你在酒店发生关系后女的突然衣衫不整地跑出去大喊9命你怎么破?
还记得山东那个录音然后告前男友强奸的吗?虽然说那个案子未被起诉,但那是在山东的极端个例。
回到这个案子上来,在舆论未爆发的情况下超期羁押13个月,一审还庭审了两次,说明该案在法院内部争议极大,也从侧面说明了其证据非常薄弱,远比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更薄弱。
你要知道大同案也只庭审了一次。
再次重申,不要分手炮,如果你忍不住非要分手炮,事前留下文字性同意证据如微信聊天,事后留下侧面性同意证据或者非控制证据等(比如第二天早起去给女方买早餐并在微信上问她吃什么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