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驳回追风小叶的诉求是合理的,误会他道歉当然没问题,承担必要的误工及交通损失也是应该的。但他提出了明显高于这一责任的赔偿要求,已经到了与所受损失不相称的地步
和某些众所周知的案子不同,这两名当事女生一没有辱骂,二没有讹钱,三没有网暴,确实是看到鞋面反光产生了合理怀疑。法律应该给予容错空间,不能说把所有误会都定义成诬陷
因为客观上确实存在往鞋底里装摄像头偷拍女生的案件,那么在误会对方就等于诬陷的情况下。如果是你看到一个人鞋底有疑似摄像头的东西,该如何维权呢,不妨好好换位思考一下
这件事的性质其实没那么复杂,就和你在地铁上丢了手机,然后看到一个人的手机壳和你一样似的。最后发现就是那个人的,你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但除此以外不该付出额外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