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位廖先生根本没有搞清楚什么是家委会。
我是两个孩子的家长,一个六年级一个三年级,凭借着这点经验,我从且仅从自己的认识角度,谈一谈家委会的特点:
1.担任家委会职务,全凭自愿,没有报酬,用爱发电。而且就我所见经常贴钱(感谢孩子班上的家委们);
2.不是正式的机构,一般而言其职能就是协助班主任做一些教学以外的服务工作,服务对象既是学生,也是老师(这一点应该和廖先生看法基本一致);
3.也因为其不是正式的机构,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其中的代表必须经过选举程序产生,理论上可以自荐,可以推选,也可以班主任直接指定。甚至你愿意的话,自己另外拉一批家长说我们才是家委会也可以;
4.有职(责)无权,其决策不具备要求人人遵守的强制力,任何一个家长(学生)都可以不参与家委组织的活动、不响应家委提出的要求、不缴交家委提出的费用。当然与此同时也就不能享受家委提供的服务;
5.其开展的工作大部分来源于班主任的要求,班主任提出的这些要求大部分属于教学之外的非本职工作任务;小部分来源于自身对于“让孩子有更好校园体验”的动力。
基于以上特点,对于这么一个机构你非要去讲公民权利,讲程序,应该属于是魔怔了;当然监督则应该讲,因为在现实中也一定存在于通过收取班费和组织活动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家委。
最后,既然廖先生对家委成员产生程序不满,对经费使用程序不满,对家委的姿态不满,其实大可以尝试自荐担任家委会成员,以担负起这份光荣和辛苦的责任的,相信其他成员都会非常愿意让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