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的观点,大前提:我自己是一个初中娃的爸爸,同时也是家委会的成员之一。
家委会里面大家都是有工作的人,平时都是工作之余抽时间处理家委的工作。一遇到校运会、义卖、研学等活动的时候都是相互补位去完成工作,平时还有一大堆像发通知、复印打印、发接龙、收集资料、物资采购、活动策划、班费记账等琐碎工作。
如果干什么事情都要按廖爸爸说的“授权许可”、“权利义务”,那基本上啥事都干不成,因为管理的时间成本会高到无法接受。
要是我在那个群里,我就在群里宣布家委会立即解散,同时成立一个“家长互助会”,群二维码发出来,入群视为同意授权互助会统一处理班的事务,爱进进不进拉倒,以后孩子收不到通知收不到资料自己负责,这样就皆大欢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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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下,廖爸爸的那套说法是基于“权利—义务”(注意是权利,不是权力)体系的,也就是指通过相应的价值付出(义务),获得相应的价值回报(权利)。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家委是只有付出,没有回报的,也就是家委的角色更接近“志愿者”,无偿协助班主任对班级事务进行管理。这个时候再用“权利—义务”那一套去要求家委就过分了,因为家委本来就没有义务。
家委会运行的逻辑,其实就是大部分家长通过将班级事务的决策权让渡给家委会,以此换取班级事务处理的高效便利。你不能一边享受着这种便利,一边去质疑家委是否得到“授权”,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