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回答

既然法律是讲证据的,那么为什么控告强奸,几乎一告一个准呢? 要证明“被强迫”这种主观的本来就很难吧?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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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赞要求先问是不是的那个回答,您提供的数据很有教育意义。

但是我们想换一个角度解读一下。

当然了,如果认为当前法律没问题的人,能对我们解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想必也能领人信服。若是不能,说个78?



2020年至2022年,Q省强奸案件立案总数为1029起,数据解读的方式可以有多种,

Q省公安机关立案总数1029,最终向检察机关移交的只有400,那么其他629有多少是有x行为发生但是强奸的证据不足?有多少是没有x行为发生具备诬告嫌疑?又有多少对诬告进行了追责?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交400,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410,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又提了10个案件进行起诉?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哪来的证据?难不成又是单方面口供?

而法院判决的385起案件,有罪判决是多少?不算未结案的21起,有罪判决的数字去除389才是我们要看的比例,不妨讲讲?

法院准予撤诉4起肯定是无罪了,那么1029次公安立案中,法院判决诬告赔偿被告精神损失的,有4起吗?

这些问题如果都没有合理的答案,那这就是制度性缺陷,再怎么解释细究起来也不堪一击。

竹板那个一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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