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面向社会治理就是这样的。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本案件这样白嫖好心人车费,其社会危害性百倍于缅北电信诈骗,然而电信诈骗搞杀猪盘一次骗个几十万足以牢底坐穿,可骗好心人几十块钱达不到立案标准只能行政拘留。
这个绝对是有问题的,在我看来,同样是诈骗罪,搞杀猪盘骗几十万最多判十几年到无期,但是这种骗好心人钱的家伙枪毙都不过分:杀猪盘针对的是人心的阴暗面,反诈宣传让民众提高警惕的过程同时是一个让人性的阴暗面被抑制,让社会变得更好的过程。然而本次案件两个女性诈骗犯进行的诈骗,从数额上比一般的电信诈骗案件少了起码五个数量级,因此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这种案件对社会的破坏力要比这些涉案金额几十万的电信诈骗案件还要大五个数量级,原因在于本案诈骗利用的是人心向善的一面,这种案件的受害者不是不能预防,而是如果都像反诈那样防范这种诈骗,则避免这种犯罪造成损失的方法会让社会变得更差!不被这两个女的骗钱其实非常简单,就是不管就行了。这种人和人的互帮互助本身是社会的润滑剂,极大地降低了社会运转的摩擦成本,就像造两个严丝合缝的齿轮的成本远远高于在两个不那么严丝合缝的齿轮中间涂润滑油一样。
现在的司法案件出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司法系统不对社会治理负责。之前就有人说过,怎么避免诬告强奸案,就是哪里出了强奸案当地创城不给过。这种说法直指核心。我早就论证过所谓的什么程序正义,归根结底都是有神论的,相信有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掌管人世间的一切公平正义,因此人间的执法者只需要按照程序办事就行了。更进一步地说,整个“现代司法系统”,或者说与行政系统分离,由一群受专门理论训练过的人掌管的司法机关,在西方人设计这套制度的时候,是用来平替旧制度下教廷的生态位,本质上就是一群披着“现代”外衣的祭司,这样的人,这样的社会阶层中国人几千年前就消灭了,只不过近现代又被达利特领班们请了回来。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行政机关对社会的一切负全责,出了事情没有直接责任也有间接责任,事情闹大了就得有人下台,即使他根本不可能避免事情的发生。同样的,行政机关的人员来自各行各业,许多人的教育背景与所在行业并不匹配。司法机关则完全相反,全都是法学相关专业的学生,特别是前些年禁止非法学专业的人考试之后更是如此。更何况司法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对社会治理负责,即使社会上发生了极端恐怖的案件而且直接与司法机关有关,下台的只有公安局长,司法机关美美隐身,因为一切都“复合程序”。理论上他们还是要对具体的案件负责的,然而还是前一条说的,同一个专业的很多官员都是某个大学甚至某个教授的门生故吏,你让他们自己监督自己?知道为什么要“外行领导内行”了吧?这种一群人掌管整个社会的生杀大权,却跟其他权力机关没有人员流动,人员均由读某些经书的徒子徒孙构成的机构,这不是祭司又是什么?只可惜这样的人在中国过早的被消灭,以至于换了个壳子就没人认识了。中国古代的衙门,让需要对辖区内黎明百姓负全责的父母官审理案件,这样的制度一点不“落后”“封建”,比它们离开圣经就不会说话的西方人先进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