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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拳男生一拳将同学打致内脏出血,伤者家属称施暴者被判缓刑仅赔 4 万,是否合理?校园暴力为何屡禁不止?

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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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块钱,能买什么,一辆二手车,一台高端电脑,或者一个15岁孩子的半条命。

在拳击台上获得省级比赛第二名的马某,能轻描淡写地用4万块钱买断一个孩子的未来。腹腔内动脉血管破裂,肠系膜裂伤,失血性休克...这些冰冷的医学术语,

翻译成人话就是:这孩子差点没命。

事情的起因荒谬得让人无语。几个半大小子约着去"探险",小文和郭某临时变卦,跑去开房间打台球了。

就这么点破事,马某觉得面子挂不住,在街头偶遇时,一拳轰在小文肚子上。一个练家子的拳头,打在一个普通孩子身上,结果可想而知。

凌晨一点,马某通过别人的微信道歉,小文说"我不想接受,但他就在我附近,我不得不接受"。

被打成重伤的孩子,还要在深夜强忍着痛苦,违心地接受施暴者的道歉。因为害怕,因为无奈。

小文疼到昏厥,从凌晨三点撑到第二天中午才去诊所。
一个15岁的孩子,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却只能独自承受这种要命的痛苦。等送到医院时,医生说必须立即手术,再晚一点可能就没救了。

手术很成功,人保住了。但"小文的腹腔内动脉血管破裂,腹腔内大出血。"

一个练拳的孩子,对自己拳头的威力心里没点数吗。

法院判着: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赔偿4万元。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一个未成年人,因为一时冲动,毁掉另一个孩子的半生,代价竟然这么轻微。缓刑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马某依然可以正常上学,正常生活,除了赔4万块钱,几乎没有其他实质性损失。

而小文呢,重度抑郁,重度焦虑,稍微剧烈运动就感觉肠子要撕裂。十级伤残意味着他未来的职业选择会受限,劳动能力会下降。这种影响将伴随他一生。

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这话说得轻巧,但对受害者家庭来说,这就是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一个孩子被打残了,却只得到说"我们只赔医药费,至于你以后挣不到钱,那不关我们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确实有限制,主要是直接经济损失,像医疗费、护理费这些。但伤残赔偿金被排除在外,理由是这属于"精神损害"或"间接损失"。可这个逻辑站得住脚吗。

一个孩子被打成十级伤残,未来的劳动能力必然受影响,收入必然减少,这难道不是直接的经济损失吗。法律条文和现实生活之间的鸿沟,最终还是要由受害者来承担。

校园暴力为什么屡禁不止,根子还是在惩罚力度不够。马某这个案子就是典型例子。一个有拳击技能的学生,明知自己拳头的杀伤力,依然在冲突中下重手,结果呢,缓刑了事。这种判决传递出什么信号,暴力的成本太低了。

更深层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体系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过分强调"教育感化",却忽视了对受害者的保护。马某未满16周岁,所以从轻处罚,这个逻辑没错。但受害者小文也未满16周岁,他的权益谁来保护。

龚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驳回。现在正在申请再审。她说得很直白:"法官说,即便我另案起诉,也不会支持这笔赔偿。"一个母亲,眼看着儿子被打残,却四处碰壁。

这个案子折射出的问题很多。校园暴力的成因复杂,有教育缺失,有家庭问题,有社会环境影响。但最直接的还是惩戒机制不完善。当施暴者发现自己的行为成本很低时,暴力就会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

小文现在的状态让人心疼。重度抑郁,重度焦虑,甚至会用玻璃划伤自己。一个15岁的孩子,本该是最阳光灿烂的年纪,却要承受这样的痛苦。而制造这一切的马某,依然可以正常生活,正常上学。

这个世界对受害者太苛刻了。小文要证明自己的伤情,要接受各种鉴定,要在法庭上回忆那个痛苦的夜晚,要承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创伤。而施暴者马某,只需要赔4万块钱,就能轻松脱身。

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天平,但在这个案子里,天平明显倾斜了。一边是一个孩子的一生,一边是4万块钱和一个缓刑判决。这样的平衡,合理吗。

校园暴力不会因为一个判决就消失,它会继续存在,继续伤害无辜的孩子。直到我们的法律体系真正做到保护受害者,直到施暴者付出足够的代价,直到社会真正重视这个问题。

4万块钱,既买不断一个母亲的眼泪,也买不回一个孩子的健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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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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