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信无任何法律效力” “道歉不代表认罪” “无任何证据表明韩磊在这次误会中受到了伤害” “女士主观恶性不强,情节轻微,法院不予追究” “事态扩大责任系原告韩磊” “韩磊承担此次诉讼费38元” 编辑于 2025-09-01 17:58・安徽 赞同 42625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