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你对民主制度有非常严重的误解。
民主制度的核心不是多数人说了就算,而是让少数人不能作恶,
如果51%的人就可以随意剥夺49%的人的权利,那不叫民主,那叫披着民主外衣的集体暴力。
有些权利,哪怕99.99%的人同意,也是绝对不可能被剥夺和取消的,那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就是“宪法高于民意”。
美利坚合众国成立这几百年,很多东西,变了又变,唯独上述这个,可曾变过一个字吗?
并且,民主国家的公民权利,不是因为实行了民主制度才拥有,而是人天生拥有权利,只不过这个权利被宪法承认确认,以投票的形式展现。也就是说,民主制度不能决定谁是人,谁不是人,只能决定谁执政。
为了限制少数人作恶,民主制度设置了很多限权的枷锁,例如三权分立,违宪审查和代议制等等,我就不展开说了,因为我不知道说哪个的时候又会触发审查,又被删除回答或限制展示,写了也白写。
为什么很多失败的案例会滑向多数人的暴政?
它们不是因为民主而失败,而恰恰是因为它们反民主才失败。
只有选举,没有宪法约束
只有投票,没有司法独立
只有民意,没有权利边界
只有口号,没有制度缓冲
结果就是:
多数人 = 正义
异议分子 = 叛徒
不同政见 = 敌人
这不是民主,而是民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