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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如何预防多数人的暴政?

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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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仔细看。似乎没看到有人正面回答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早就有了非常成熟的解决方案——当然,不完美,仅仅是“目前人类智力所能想出来的、最不坏的方案”而已。


我之前回答的、电车难题相关的几个问题,其实就是相关讨论的一环:

本质上,“电车难题”就是把“多数人”逼到墙角、强迫他们回答“你们为什么要选择暴政”“这个选择合理吗”的——假如轨道这边绑的是一个孕妇,另一边是十个强奸犯呢?如果这边是一个好人,那边是十个小偷呢?如果日本人突然得到了外星科技、要求我们杀死刘胡兰不然就屠光14亿人呢?你还能这样选择吗?


你看,“多数人的暴政”显然是不合理的,对吧。

但,我们该如何避免这种不合理呢?


解决方案是“无知之幕”。


所谓“无知之幕”,意思是:法律要有普适性,不得选择性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个人群、某个行业。

比如,法律针对的应该是抢劫、强奸、杀人等“行为”,但不能是“工人/农民”——工人强奸了罚他做农民,农民强奸了就枪毙:你看,这是不是就不像话了?


类似的,我们应该惩罚任何“任何借助宗教诈骗的行为”,但不能“单独禁止道教诈骗”;甚至,我们可以“禁止一切反对皇帝至高无上的学说”,但不能“单独允许儒家念经说‘民为贵,君为轻’”——你看,后者实质上更加彻底的禁绝了一切“稍微有点见识的思想”,对吧。


当法律公平的作用在每个人的身上时,当审判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法条时——那么,是不是无论这法律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设计的,都很难搞出极其偏颇残暴的法条了?


反之,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你还能指望“刑”不残暴吗?


而这种“普遍的约束力”,是不是也恰恰证明了“无知之幕”的确是一个公平、有效的“金标准”呢?


当然,无知之幕并不完美。仍然有无数种方法可以“定向筛选作用对象”——比如,用工中的各种“隐形歧视”、“定制职位”使得唯有关系者达标……

甚至,“公平但区分”的“种族隔离制度”:凡白人有的设施,黑人都有;禁止黑人使用白人设施,白人同样被禁止使用黑人设施,这你能说不公平吗?


但,黑人学校的教育质量怎么可能好?

你看,区分即是不公平。哪怕它披上了“公平但区分”的外衣。

——唯有不平等能够改善最不利者的处境时,这种不平等才是正当的,这叫“差异原则”。

——这也是西方“反歧视”的思想来源之一。注意这个“歧视”并不是中文那样带贬义的、恶意的歧视才需要反对,而是“反对一切区别对待”,无论是好是坏。

——原因很简单,对黑人这样起点太低的种族,“公平的区分”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类似的,我也提到过,“女生应该受到照顾”这个区分其实并没有看起来那么美好。因为,一旦你承认了“女生应该受到照顾”,那么,一个需要被照顾的人,她还适合做一些需要独立自主的工作吗?


无论如何,“无知之幕”都是非常重要、非常文明的第一步,哪怕它仍然有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人类的善良与智慧,不正应该闪耀在“修补这些不足”这个领域吗?

当然,这个修补并没有那么容易,而且,如你所见,就好像“公平的区分”其实就是最大的不公平一样——善良而片面的见解,它看似是在“弥补”,其实反而是在“挖公平的墙角”。


人毕竟不是神。我们是有缺陷的——能够“最不坏”,这已经是人类的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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