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进店欲伤害婴儿,爸爸摔狗出门,肯定是对的。
这狗如果是流浪犬,属于无主之物,自然人人有权扑杀。
如果是有主人的狗,那么这个问题就复杂了,其实按照原本的天道,城市是禁养宠物狗的。城市中的一切宠物犬均是合法的,也是人人有权扑杀。
假如认为城市养狗是合法的,那么宠物狗作为合法财产,往往会出现狗咬人赔偿几百元,人灭狗会被拘留的这样怪象。所以延续城市禁狗,认为宠物狗不属于合法财产,这才符合逻辑。
这事要说清楚,要从历史讲起。我国在1994年之前就是城市禁止养犬的,要知道这个最大的根本。
1994年底,极端爱狗人士头目芦荻里应外合,威逼利诱,用尽手段终于破坏了城市禁狗令。
当时爱犬人士就是用“遛狗拴绳”这套做法代替城市禁止养犬的。也就是说,整个“文明养犬
”“遛狗拴绳”这一套谎言体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而是爱狗人士包藏祸心设下的圈套。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的精英芦荻当年可是和美国的动保精英学过的,谎言自然精美,给出的方案当然欺骗性强。文明养狗这套话术原来我国是没有的,当年领导们知道狗的危害大,所以城市禁狗。
但自从小动保协会搞出一套文明养犬和遛狗拴绳的谎言之后,领导们就被欺骗了。

既然遛狗拴绳这套体系本来就是由爱狗人士搞出来祸害社会的,他们自然会在政策制定中给自己留足了后路。不理解这一套秘密,你就永远不会理解为什么粗看上去遛狗不栓绳有规定,然而其实仔细研究发现规则非常有利于爱狗人士。
简单点说:如果不听爱狗人士的,按照狗的危险程度,城市本来应该一直禁止养犬。但现在养犬的政策是以征求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意见为主,那么出台的政策自然会有利于爱狗人士。绝对不可能出现既允许养犬,又对养狗人非常严苛的政策。
所以说,妥协是不行的,大家都在努力呼吁城市恢复禁止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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