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这是框架的指导意见,还需要看实施细则。
2025年8月29日,暂时说说个人看法,未来还需要对回答进行进一步的修正。
我个人对房地产是长期看好的,特别是省会以上城市我坚定的看多,认为房价的价值回归不需要等待太久。
但是具体到这个政策,我暂时是中性评价,因为还没看出来政策意图。政策解读不同,那利好还是利空完全大相径庭。
“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如果只按照字面意思完全让居民自治的话,那这个政策大概率就是寂寞。决策失灵是大概率发生的事情,要么实施不起来,要么是让居民之间内耗。
“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如果是与前一段政治局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城市更新互相配合的话,鼓励市场化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拆除重建,那就是完全相反的超预期的乐观解读。
在城市更新活动中,政府部门不再作为拆迁主体,而是由市场化主体与业主签订民事协议进行民事征收。各地的平台企业、施工单位、此轮生存下来的开发商能够组成城市更新的联合体,在城市更新中扩大操作的空间,获得难得的中心城区土地开发资源。
再借鉴香港城市更新的法律,类似于加装电梯的决策程序,只要一定比例的居民同意进行原拆原建,决策对于所有业主都有约束力。那就会大大降低拆除重建的程序难度,更利于实施,原拆原建就真能搞起来。
总之,现在还是猜。
其它回答的悲观解读大多也是胡扯,再等等看吧。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