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子们,有个信息澄清哈:这是武汉大学生迎新季,不是武汉大学迎新季——据说是武汉市做的一个针对所有“武汉大学生”的活动,没想到被冲了。武汉大学看起来是要装死到底了,而从胡锡进透露的信息看,“上级”现在对男女冲突的敏感程度不亚于民族冲突。统战政策都懂,极端女权看起来得到了统战待遇。国中下品为汉,下品之下品为汉男。一旦进入统战政策,你法我笑;连胡锡进也只敢委婉的建议武汉大学“尊重法院判决”。涉及统战,法权是比较低的。但这一次男权表现得还算给力,也就让上头陷入两难。
武汉大学向上甩锅,而上头也向下甩锅,充分尊重了武汉大学的独立决策权。胡锡进特意透露了:武汉大学内部分歧很严重——换言之,武汉大学不愿决定,上头也不愿决定。一下级机构的内部分歧啥时候如此重要了?只要网友不冲,所有人都乐得不了了之。
谁也不愿做决定。
这是比较罕见的,也表明了“男女冲突”目前在决策层敏感到什么程度。
看起来,做任何决定,都会锐化男女冲突。按新疆地区的经验,不出大事儿,他会去极端化?
其实要相信法治。
武汉大学最大的问题之一是什么呢?杨某某提出的是“性骚扰诉求”,武大根本不能受理。性骚扰是可入刑的。你能去居委会起诉性骚扰要求居委会做出处理吗?不能。
虽然,法院判的是性骚扰不成立,武汉大学处罚的理由是不雅行为,看起来,武大没毛病——毛病在于:杨某某一直在要求武汉大学处理“性骚扰”。经济庭能处理谋杀案吗?
杨某某主动公布的与辅导员的录音中,已明确提出,“司法机关现在不会认定为性骚扰,只能学校处理”,法不禁止皆可行,她明知证据效力不足,却要求学校越权处理——那下次,一个女的诬告强奸,明知证据不足,却要求学校处理,学校为平息网络舆论和稀泥、不敢说强奸、却以“不雅不端”等模糊措辞做出处理、为进一步网暴提供依据,这事儿怎么算啊?
地下法庭。
私刑。
从“学校受理此类申诉就错了”,没有权力受理,只能移交司法机关。受理即错,何谈处理?
中国允许非司法机关“受理性骚扰控诉并作出自己独立于司法的处罚”?下次乡村的祠堂行不行啊?
任何可入刑的“控诉”,只有司法机关能受理。相关证据,非司法机关,碰都不要碰。杨某某是以“性骚扰”为名向武汉大学提交的证据,这都不违规?那下次,大学是不是连谋杀案都能“证据不足、明知司法不受理,却因为网络舆论压力太大,于是受理,再以违反校规的名义做出处罚”?
武汉大学知道杨某某的证据不构成司法标准:杨某某公布的与辅导员的录音,已明确了这一点。
这种事不违规吗?
哈哈。好吧。
大写一个赞。
这都行?这都不刑?
杨某某不是以“不雅行为”为控诉提交的证据,是以“性骚扰”向武大提出的证据。武大根本无权受理。性骚扰的判定权不可能交给非司法机构。而一般来说,法院负责什么?比如,你起诉强奸,其实对方没有,只是猥亵而已,法院是不是只负责判强奸不成立啊?会代替原告判决“非强奸是猥亵”吗?这个不是很清楚。法官应该是有“同一罪名的量刑权”,就是说,当你起诉强奸,法官能根据事实确定“未遂、已遂、终止、猥亵、骚扰”——但,跨度太大,你没起诉,法官应该不会追诉。
比如:杨某某起诉肖某某性骚扰,法官判了不成立。但法官不会去考虑杨某某是否诬告。或者肖某某是否不雅。
不雅行为和两性侵害,跨度比较大。有没有,法官不考虑。
不雅行为入刑吗?如果中国法治还有逻辑,学校的校规,一般是“不入刑的道德瑕疵”,法不禁止皆可行,考试作弊入不了刑、报不了警,这是交给学校去处理的。但不管不雅行为入不入刑,杨某某按性骚扰向武大提交的证据啊。
现有司法,杨某某很难入刑,武大倒是有机会。行政机构“地下法庭”不刑?
胡锡进透露的消息是“武大这边觉得自己当时的处罚情有可原,不愿承担后果”——“大学可以受理性骚扰申诉、独立于司法机关做出判罚”?
哇。
三观毁灭了。
下次一村干部也能受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