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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遭遇「无薪试岗」,白干 7 天被辞退,企业「无薪试岗」是否违法?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cqygfxgf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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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扒皮为了让长工早一些下地干活,要早早起来,来到鸡窝前学鸡叫,就是说即使是在旧社会地主压榨农民,也不敢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而是采取这种下三滥的、投机取巧的做法。

如今无薪试岗,非常直白地压榨劳动者。

人类文明在发展,技术虽然进步,但非常明显,劳动者在劳资博弈中所处的地位确实越来越卑微,劳动关系在不断恶化。

从问题补充说明中的案例可以看出,这些无薪待岗的劳动者,是确实为公司创造了价值的。

上班第一天,李先生却被老板告知要先通过7天的“无薪试岗”。考虑到从外地过来的“沉没成本”,李先生同意了该要求。试岗期间,尽管客户十分满意,老板却表示“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离职前,李先生想要回6天的工资,老板却说:“没达到要求就拿不到钱,之前几个修图师也是这样”

今年4月,温女士应聘兰州某教培机构少儿编程教师岗位,被要求试岗一周。期间她完成两次试讲后,机构以"经验不足"为由拒绝录用,建议转岗托管教师。温女士拒绝后要求支付试岗工资,机构却称,“你只是跟课学习,不应有报酬”。

上面提到的李先生工作做得很好,老板为了不给报酬,依然说他不符合要求,并且在李先生之前,公司已经这样「白嫖」了几个修图师了。

后面提到的温女士,上了一周课,机构认为是给她在做培训,所以不给报酬。

无论是修图师还是培训师,他们所做的工作没有内在的连贯性和逻辑性,不需要持续的投入和积累。即使频繁更换人员,新人也不需要时间来熟悉工作内容和流程,不会影响工作效果和项目进度。

所以,公司的「无薪试岗」就是摆明了想「无薪白嫖」,根本不是在试岗。

法律专家已经讲得很明白了,在法律上根本没有试岗的概念,只有对试用期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是有报酬的,有签劳动协议的试岗行为,实际上是对劳资双方都有好处的。

比如希尔顿酒店在招聘家政服务人员时,通常也会采用试岗的方式进行初步筛选。

试岗期间,求职者需要执行实际任务,如制作特定数量的床、清洁房间等,以展示其基本工作能力和适应性,酒店也可以评估试岗者的基本技能和工作效率。

试岗时间一般较短,通常为1-3天,最长不超过一周,在这期间,求职者也可以快速了解工作内容和企业环境。

通过试岗,招聘方可以初步筛选出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的求职者,降低招聘风险和成本。

所以,通过试岗,企业可以考察求职者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求职者也可以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和岗位内容,给双方进行双向选择提供了参考。

公司通过试岗,确保只有真正对工作感兴趣且具备基本能力的求职者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流程,从而提高员工的留存率和团队的稳定性。

但是,国内职场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一些无良企业,总是会活脱脱地把一些好的规定和要求给「彻底玩坏」。

一些公司可能通过「灵活工作制」或「弹性工时」等合法形式,掩盖员工加班超时的事实,不支付加班费,损害员工权益。

甚至有的公司要求员工一个月要加够多少个小时班,才能「奖励」他们,给他们买社保。

「无薪试岗」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公司管理者的短视和功利思维,是企业对求职者权益的侵害。

另一方面,是当前就业市场的求职难问题,招聘方利用的就是求职者想获得工作机会的想法,觉得他们会不惜牺牲几天试岗时间来争取获得这份工作的机会。

对于这类「白嫖」公司最好的还击方式,除了留存证据事后向监察大队举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最重要的是求职者需要尽早识别这种公司,远离这种公司。

那些只想不劳而获,一心想着透支员工价值的公司,注定不会有长远发展。

一家公司失去了口碑,就失去了生存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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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当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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