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白嫖还专业化了,搞个「无薪试岗」这种不伦不类的专有名称。
无薪就是白嫖,试岗这个概念是企业为了规避试用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属于自创的名字,并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安排的试用期,还不足以试出来一个人是不是合适还是咋的?无薪就能试出来了?
企业的逻辑大致是好比我们去买水果,想知道这个水果甜不甜,然后想说先尝一个试试看,甜了我再买,但买果子甜不甜,谁说了算?
肯定是尝的人说了算呀。
但尝果子,想买果子的人大多都是实在人,老实人,普通老百姓。尽管“甜不甜”带有主观性,但是至多也就尝一个半个,买不买对摊主没多大影响,毕竟只要果子不难吃,基本都会买。
何况,纯纯出于”白嫖“心态尝果子的人并不多。
但企业就不一样了,不但掌握着话语权,还承担着我要求你、管理你、你必须要按照我说的去做,要用你的时间、你的技能,按照我的方式来白嫖。
到底合不合适,都是企业说了算。
而被要求「试岗」的劳动者付出的那可一点也不比正常工作付出的少,这完全就是两个性质。
资本家用强盗逻辑在试图混淆违法事实。把试用期试图用零成本转嫁给劳动者,达到白嫖的目的。
记得,口罩那会,有的公司采用线上面试,面试完之后说的是等方便的时候再去公司办理入职。
结果,有的公司,就在居家期间,安排给有意向发 offer 的候选人。
结果,等到入职的时候,未能如愿入职。
尽管,有的企业可能并不是抱着白嫖的心态来安排工作的,但是这一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安排了工作,是需要付薪的。
因此,当时导致的类似劳动仲裁案件还不少。
我所在的 hr 群里也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形,不管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既然安排给劳动者劳动,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没有任何问题。
这不,一转眼,还把这种「白嫖」行为拿到台面上来说了,难道这不是法治的倒退吗?
《劳动法》不但不遵守,还创造一个新的名字出来叫「无薪试岗」。
先问问《劳动法》答不答应吧。
企业的这种「无薪水岗」行为,100% 违法无疑。
...
接着说,遇到这种无良企业,如何维权?
1、证据准备部分:
- 保留工牌,饭卡等证据;
- 考勤记录;
- 所有的工作安排记录;
- 工作的环境证据;
- 工作的成果证据;
- 培训、学习都算。
2、首先建议拿以上证据与企业谈,要求支付试用期工资,试岗等同于试用期,按照试用期标准支付。
3、谈不拢,拨打当地的 12333 进行投诉要求支付工资,或通过 12333 网站进行对企业投诉,要求支付工资;
这种是比较简单的,有的企业会迫于压力会跟进,会支付试岗期间的薪资的。
4、申请劳动仲裁
理由:
不足额支付工资,要求支付试用期间工资;(因为劳动法没有试岗这个概念,只有试用期)
最后想说:
最好远离这种“白嫖”企业,一般会有这种要求的,90% 以上抱着白嫖来的;
证明劳动关系不一定必要要有劳动合同,只要是工牌、考勤,工作安排、工作记录等都可以证明,遇到要勇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