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徐邱案的特殊性在于,他已是77岁老人,在申请书中直言:“希望活着得到赔偿”。这不仅是个人诉求了,更是对司法效率的拷问。
应当反思申诉机制为何如此低效,杨徐邱从死刑改判无罪(故意杀人部分),历时27年,凸显申诉机制的低效。若非本人坚持申诉,“写信一麻袋”,冤案可能永无昭雪之日。
人身赔偿如此之低能否弥补当事人,302万元人身赔偿折算日均仅475元,对一名从壮年入狱至老年的当事人而言,经济补偿远不能抵偿家庭破碎、社会关系归零、生存技能断层的代价
此外,过往冤案追责多止步于“集体责任”,罕见个人担责。若此案仍不了了之,以单位名义承担责任,将削弱司法公信力。公开追责过程是挽回信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