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稀里糊涂落槌,赔偿装疯卖傻熬鹰。
通过罗翔老师,很多人都知道了郭利案。
他2010年一审判决敲诈勒索,2011年二审维持原判,因为绝不认罪没有减刑,一直被关到2014年服完整个刑期。
搞笑的是,2017年12月年郭利申请国家赔偿被潮州中院驳回,因为郭利在出狱后两年内没有发起国家赔偿申请,期限已过。
那么郭利为什么不在出狱后两年内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呢?
因为郭利在2017年才获得再审无罪判决。
你猜潮州中院是怎么回复的?
“有效期两年之内,在有罪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什么叫引蛇出洞啊(战术后仰)。
你信不信郭利真要在翻案前(2016年一审判决无罪检方还不服呢)就申请国家赔偿,转手就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给送回去。
后来是郭利反手告到广东高院,才获得国家赔偿63万,其中经济损失以2016年平均工资258.89元计算,合472733.14元,精神赔偿165450元。
至于同声传译工资标准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包括执法部门撬门收走他保留的奶粉和集邮等私人物品丢失,律师咨询服务取证费等等这些,落下的社保公积金医保这些,一概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
郭利当然不服,但二审维持原判。
郭利继续上诉,广东高院不予立案。
至于追责?
他到现在还在重点名单上,你还想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