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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班主任用「小号」给多名女学生发不雅信息,警方认定构成猥亵行拘 15 日,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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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内容错误,现在已修改。


如果不是班主任,那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十五日我认为恰当;

但作为未成年人的班主任,我认为应该按强制猥亵未遂犯处理。因为作为班主任,这种行为存在显著的发生猥亵的现实可能性,而一般人发这种信息仅构成骚扰。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种情况下情节轻微,个人认为可以判处三个月拘役。


你我之间对“普通的求爱”的判定标准确实存在很大的区别,建议你们不要随便推己及人
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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