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网上有很多关于隔空猥亵的话题、新闻,但在实际办案中,隔空猥亵案件其实并不多见。
目前,我们办理的猥亵案件还是以传统猥亵为主,也就是说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直接的肢体接触。
当然,猥亵案件并不需要以肢体接触为必要条件,如果嫌疑人违背他人意志,对她人施以淫秽、下流的动作或者言语,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这种行为一样可以定为猥亵。
现在隔空猥亵案件查办的难点是如何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被害人并非儿童并且嫌疑人没有明显胁迫性的言语,那在实际办案中其实是很难入罪的。
就像这个马某某,虽然公安机关最终认定的是他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多次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向三名学生发送“约你开房洗澡”“包养你”等内容,并以“给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发送酒店位置等引诱学生,提出与学生发生性行为,但他到底猥亵过多少学生甚至得手过多少次,这个是其实很难查证的。
如果只能查到这些信息,那最终的处理结果就是只能像这个案件一样治安处罚,最多顶格处理治安拘留15天,没法入罪。
当然,这事最终的处理结果应该是在法院判决维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以后,这所职业中等学校直接开除这个老师。
这才是这个前老师最害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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