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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二胎儿子随母姓起诉离婚,其认为「孩子随父姓具有社会普遍性」,如何看待孩子「随谁姓」?

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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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冠姓问题直接在结婚领证的时候就登记好,约好跟谁姓就跟谁姓,谁违约,离婚的时候少分钱补偿对方。

两个人愿意结婚,往往是都满意的,但这个满意是建立在婚前约定之上的,可以认为这样的约定是合意的,既然双方都满意,那便是不存在剥削的,是平等的。

但如果通过婚后死搅蛮缠改变了婚前协议内容,我们基本可以推断,之所以不在婚前提出,是因为对方会拒绝,对方在新的情况下发生了亏损,所以要沉没成本很高之后才动手。

这便是通过欺诈使对方强行接受了亏损的结果,是一种剥削,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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