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冠姓问题直接在结婚领证的时候就登记好,约好跟谁姓就跟谁姓,谁违约,离婚的时候少分钱补偿对方。
两个人愿意结婚,往往是都满意的,但这个满意是建立在婚前约定之上的,可以认为这样的约定是合意的,既然双方都满意,那便是不存在剥削的,是平等的。
但如果通过婚后死搅蛮缠改变了婚前协议内容,我们基本可以推断,之所以不在婚前提出,是因为对方会拒绝,对方在新的情况下发生了亏损,所以要沉没成本很高之后才动手。
这便是通过欺诈使对方强行接受了亏损的结果,是一种剥削,是不平等的。
建议冠姓问题直接在结婚领证的时候就登记好,约好跟谁姓就跟谁姓,谁违约,离婚的时候少分钱补偿对方。
两个人愿意结婚,往往是都满意的,但这个满意是建立在婚前约定之上的,可以认为这样的约定是合意的,既然双方都满意,那便是不存在剥削的,是平等的。
但如果通过婚后死搅蛮缠改变了婚前协议内容,我们基本可以推断,之所以不在婚前提出,是因为对方会拒绝,对方在新的情况下发生了亏损,所以要沉没成本很高之后才动手。
这便是通过欺诈使对方强行接受了亏损的结果,是一种剥削,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