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国内能有明目张胆的ngo组织感到不可思议”
我对这句话才是感到不可思议……
我是看明白了,但凡三个字母的缩写词都会像PUA和BGM一样越传越离谱,最终变成CPU、BUG、KFC,没把NGO念成CEO都该谢谢题主了。
我就当一回老实人,简单介绍一下NGO这个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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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即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翻译成中文叫“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法律中的正式名称叫“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三种。

不要觉得NGO离我们很远,事实上在座的大多数人都曾经是一个著名NGO的成员——这个NGO叫作“共青团”。而且与之类似,我国存在许多仅仅是名义上“非政府”的NGO,但其组织职能实际上都非常政府,例如工会、妇联等。
另一方面,我国对那些真正没有政府背景的NGO确实持明显的打压态度。例如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有一个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屡屡出现的经典两头堵战术:一方面规定任何社会团体都需要登记,另一方面却把门槛设置得相当高。于是没达到门槛的社会团体就被两头堵死,不登记就要被请喝茶,想登记又不够条件,横竖都是非法组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