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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闲鱼买回自己被盗镜头,经警方确认后向平台申请退款被拒,从法律角度看,平台有义务退款吗?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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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我来补充和回答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吧。被盗后追回财物是一件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劳心劳神,不仅面临着帽子蜀黍的推诿和漠视,还有便利销赃的平台的各种恶心。本来一个几千块钱的东西我不想过多追究,但是被恶心到现在,真的只是想争一口气。

(先来一个交易情况自证身份)

首先交代一下背景故事,我的相机(松下S5m2)和镜头(森养35-150 L卡口)在4月中旬于成都崇州怀远镇被盗,发现被盗后立即报警,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监控,一开始来的帽子蜀黍做了笔录就准备走了,因为家属是律师,在家属的提醒下,才软磨硬泡让蜀黍把我带回所里立案。

( 知识点一:发现自己重要财务被盗后,要立刻报警,如果蜀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也要问他们要不予立案告知书,以防有些不负责任的蜀黍为了推卸责任忽悠你不立案。如果没立案,后续的一切调查都不会有,就算你自己找回来蜀黍也不会帮你要回来)

( 知识点二:相机价格昂贵,没有联网定位功能,容易销赃,无法追踪,这些特点已经让相机成为小偷的头号目标,成都每年都有不下20台相机被盗,我这是迄今为止第一个找回的)

相机被盗后,虽然自知找回的希望渺茫,但是我仍然没有放弃,因为我的这只镜头确实国内保有量很少,丢失后立刻向卖镜头的国内总代处报失,并了解到我这是国内第一支被盗的森养35-150L卡口。因为镜头被盗时是没有原装前后盖的状态,如果出现在某 上会非常显眼,所以相机镜头被盗后,我一直在某 和转转上刷这只镜头,几乎每只挂网的森养35-150我都在追踪着。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相机和镜头被盗两个月后,在一个深夜我终于在某 上刷到了我的这只镜头(为了不让盗窃和销赃的人知道我是怎么确认就是这只镜头的,我就不说我是怎么确认的了,以防止他们以后藏匿的更深)。

因为某 本身的匿名特性,我不确定当时在卖这个镜头的账号是他们的销赃账号还是被销赃后转手的个人卖家。如果是前者,那通过蜀黍去联系平台扣押这条路就走不通,而且这个镜头是出现在广东深圳,一个三和大神身份证遍地都是的地方,我确实不敢赌。于是在跟侦办这件案子的蜀黍电话沟通后,我立即买下了这只镜头。

随后就是镜头到货的当天,我在镜头还在顺丰快递员手里的时候报警,我拿着自己手里的证据(购买记录、箱说、票据等等)在蜀黍的见证下开箱,确认这就是我的那个镜头,这里固定了一份证据。

( 这里需要批评顺丰的快递员,我预先告知了他这个快递中是被盗的脏物,一会会有蜀黍来取证,他仍然不听我劝告,在我跟蜀黍打电话的间隙把快递给放到了菜鸟驿站,放到菜鸟驿站后在平台上就会显示已签收,导致我只能取件后再让蜀黍取证,这个快递员的操作是破坏我计划的关键一环)

后续就是把镜头作为证据,交给办案的蜀黍调查取证,中间该镜头作为证据,由崇州市怀远镇派出所暂扣一段时间用于取证、估价。

再然后就是闲鱼这边的操作了,我的法理依据是,被盗并不妨碍我对该镜头的所有权与支配权,闲鱼平台、初次销赃的卖家,二次销售的卖家均无权处置买卖我的镜头;另外镜头已经作为证据被公安机关保全,在刑事案件侦办期间我并不实际占有该镜头,如果跳出我是镜头所有者的情况,相当于是我买到了脏物然后主动交给警方发还被害人,于是提出了仅退款。

于是跟闲鱼平台、卖家交涉,平台方给出的处理方式是交易冻结180天等刑案结案判定归属;而经过朋友提醒,我跟这个闲鱼卖家沟通的过程中,成功的问出了他的购买来源,顺藤摸瓜找到了成都本地那个最原始的销赃账号。(这里隐藏掉中间细节,以防止这些偷盗和收脏销赃的人迭代自己的打法)最后在帽子蜀黍的帮助下人赃并获找回了我的机身。

后续通过了解蜀黍问到的情况,我还原了一下销赃的整个过程:

我相机被盗是下午3点,大概下午4点,小偷就联系这个销赃的店铺谈价,根据店主的说法,两人在第二天早上8点路边现金交易(可能是因为冷门,店主声称的交易价格远低于我这套相机镜头的正常价,但怎么说交易金额也上万,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这就是故意收脏,谁会这么多钱现金交易一个没任何包装和原装配件的相机呢,而且关于上家也好价格也好店主完全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个交易的真实性)。因为对镜头的价格判断错误,这个销赃店主以很便宜的价格在闲鱼卖这支镜头,然后被深圳的那个个人卖家秒拍,所以我虽然每天刷刷闲鱼,但是因为被秒拍所以第一次挂出来没有看到。而由于机身一直没能出手,最后被我揪出来了。而由于对方“态度良好”直接愿意把机身交给帽子蜀黍,蜀黍也就没有追究她收脏销赃的事情,最后蜀黍把我的机身发还给我了。但是她到最后也不承认自己收了卖了那支镜头,这里她的口供前后不一致,前面说了现金收的,后面又说没收这个镜头,但是截止目前蜀黍不管也不追究(再次感叹普通人维权太难了)。

⚠️最后就是击碎我幻想,逼我必须要起诉闲鱼的操作了:首先是这件事在我把机身和镜头都找回后,才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至于案值2万块的盗窃案为什么一开始没有刑事立案,只能说你们别嘲笑美国零元购不违法。

其次是闲鱼原本说的180天冻结期,在只过了60天后突然给我打了个电话问我案件进展,我说你们问一下派出所,然后闲鱼在没有联系派出所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这点我与负责案件的蜀黍确认过确实没找他们了解),直接解除了交易冻结,限定7天内退货退款(也就是钱和货我损失一头)。

最后是我该找谁维权的问题,蜀黍明确告知我不会帮我去深圳追缴镜头,也不会联系闲鱼方继续冻结,只让我自行起诉解决。

因此,我就面临着钱货只能保一头的局面,最后我选择保货,并保留追究的权力。首先是我认为成都这个销赃卖家以及深圳那个卖家无法构成善意取得(有资质的购买渠道、合理对价、合理必要的来源审查),因此我开始也认为起诉的对象应该是他们两个,我的合理诉求是成都这个销赃卖家承担她出手的价格的损失,深圳那个卖家承担他赚取的差价,但是怀远镇派出所的蜀黍不予提供成都销赃卖家的身份信息,我也无法取得深圳那个卖家的身份信息,加之投诉无门,因此只能起诉闲鱼。目前案件还在审核当中,后续我应该会将这两个个人卖家也纳入起诉范围。

最后我的几个观点:

1.闲鱼平台的交易是便利优先还是合法优先?高价值的二手商品本来就应该在交易的过程中检查合法来源,否则如果被追查到就要接受损失。如果脏物随便在闲鱼过一手就可以洗白,原所有权人无法再追究,那就是对《民法典》《物权法》的亵渎。

2.有人质疑我自己把镜头卖了,再通过这种方法弄回来。我只能说当着帽子蜀黍玩这一套纯属活腻了,现在查不到证据只是因为小偷和收脏销赃的都是专业的,他们不会为帽子蜀黍提供任何可以追查的证据,谁感兴趣的话可以试试看?真以为收脏的人会现金交易看都不看你一眼不留一点证据的?分分钟让你进去

3.关于“善意取得”,这个点真的讲烂了,有资质的合法购买渠道或者拍卖、合理对价、合理的审查义务三方面缺一不可,这个脏物流通路线上的两个人怎么能算“有资质的合法购买渠道”?所以如果真明白这个“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还拿“善意取得”来质疑,那我就不得不怀疑你们是干什么工作的了。

4.为什么不等帽子蜀黍去追回镜头而选择买回?其实这个就是在赌。如果对方是销赃账号,通过帽子蜀黍去找,那马上就会被藏匿再也无法追回。另外你们也高估了蜀黍的动力和能力,当时只是“行政立案”,加之案值只有2万,问过熟悉这类案件的律师朋友,如果我真的等蜀黍去深圳跨省追查,很可能没有下文。虽然是赌,但是目前来看确实追回了一些损失,有输有赢且赢多输少吧。

5. 有人问为什么不在收货前让蜀黍扣押,原本我是想这样操作的,而顺丰快递员的操作把这个事情堵死了。

6.最后,藏匿、销赃的链条过于容易,而追脏、维权难如登天,告诫大家,千万别被盗。这段时间,已经有五六个相机被盗的人向我咨询了,最夸张的案例是两个人面对面坐在野餐垫上修图,相机放在两个人中间都被偷走了;也有人说在漫花庄园拍照的时候被疑似是一伙贼盯梢了三个小时,最后没找到下手的机会悻悻离开的。因为镜头特殊,我的案例几乎没有可复制性,希望大家像捂紧钱袋子一样的保管好自己的相机。

蛋黄爱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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