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里有“善意第三人”这种说法。
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不知或者不应当知道与交易相对人的交易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为交易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点说,被盗方、偷盗方、咸鱼,这是三方关系,而咸鱼就是“善意第三人”的立场。
咸鱼并不知道这个镜头是偷盗方偷来的,他只是本着正常的商业交易逻辑,允许这个镜头上架平台,并且被某人买走,他在这个事件里本身并不是偷盗行为的帮凶。
从法律角度来看,被盗方是无法像“善意第三人”索取赔偿的,因为对方从头到尾没有做错任何事,做错事的是偷盗方,而不是出售盗品的平台。
如果你要证实咸鱼不是“善意第三人”,就得证明咸鱼是在知道这件镜头是贼赃的情况下依然允许其上架。
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咸鱼怎么可能知道这玩意是不是贼赃?
所以在这个案件里,被盗方不应该、也不可能要求咸鱼给自己仅退款,但可以联合警方要求咸鱼给出销售方的个人资料,并且沿着资料寻找销售方,直至将其逮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