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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冷静期毒杀儿女案」8月21日开庭,孩子母亲称,他骗娃喝药能找妈妈,该男子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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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那个离婚冷静期内强奸的案子下面,我就写过这么一段话↓

不只是拖延离婚的时间,这个离婚冷静期本身,也是不同于婚内和离婚后的,一种非常恐怖的状态,在这个状态里,哪怕是原本不打算犯罪的人,也很可能受到催动,犯下暴行。
因为如果是在婚内,即便有矛盾,两个人还会有点余情,互相顾忌着家庭的存续和彼此的体面,很多事情都不会做得太过分,而如果彻底离婚了,两个人都没有关系,成为陌生人了,那些爱恨也就没那么激烈,可以置身事外,更冷静的看清楚,想明白,也就不至于冲动。
可唯独在这种“冷静期”当中,人是最难冷静的,因为只要一想到这人反正都和自己感情破裂,恩断义绝,马上要离婚了,曾经在婚姻中的一点温情和忍让登时便消失殆尽,但又意识到两人名义上仍旧是夫妻,对方对自己的影响仍然在继续,自己对对方的报复心便立刻控制不住,再想想如果离婚之后报复很可能承担更重惩罚,现在好歹是在婚内,一下子又解除了后顾之忧……
这就是所谓的逢魔时刻,是人为制造出来的修罗场,在这个环境下,人心中的恶意会被放大到极致,本来可能正常离婚也就自然释怀的矛盾,这下子得到了强力催化,在漫长的冷静期内生长成参天大树,怨恨和恶念不断累积,即便不像这位一样把前妻打成腰椎骨折拖去强奸,也一定会尽可能的彼此折磨,来发泄对方在婚姻中给自己带来的痛苦,然后越互相折磨,矛盾冲突越严重激烈,最终酿成巨大的悲剧。

这是我在8月12号写下来的,结果现在你看,这算不算是某种预言?

有些答主还在说,就算没有离婚冷静期,这个男人也一样会杀人,但上面那段已经解释的很清楚,无论是在婚内还是彻底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某种稳定状态,唯独是离婚冷静期内,是不稳定的,当事人没法从婚姻存续的怨念中走出来,又不能干脆的结束关系,宛如薛定谔的猫身处夹缝之中,所以更容易被催化恶念。

注意,我不是说他真的离了婚不会杀人,只是说从心理学的角度,他在离婚冷静期内更容易被刺激,动手的可能性更高。

而且在现实层面上,离婚冷静期,他和妻子儿女也是住在一起,想害人就更加容易,如果已经离婚了,妻子早就带着孩子走了,那他就算想害人,最起码操作难度也更高不是吗?比如之前那个张波,为了找机会和孩子单独相处,可是给前妻一家讨好了很长时间,要是换了这个当事人,以他的精神状态,很难像张波那样获取前妻的信任,很可能根本就没法完成杀人行为。

所以这真不是乱归因,离婚冷静期确实有很大问题,当然坏人自己的责任更大,只是说既然意识到了这个催化剂的存在,也不能无视它的影响啊。

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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