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几乎所有对禁烟立法的讨论都绕不开一个胎死腹中的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于2014年10月初次报送国务院,兼具天时地利,既有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大背景,也有包括上海、深圳等一些发达地区先行试验的成功经验。
但是偏偏是这部送审稿,从2014年10月报送,其后向社会征求意见,到2016年4月修订后再次征求意见,几次更易、多番尝试,最终未能落地。
原因是为什么呢?
引用《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10号、第1249、第1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大部分部门和地方政府赞同草案规定,但仍有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控烟场所范围过于严格,而国际、国内一些控烟组织和控烟人士则认为过于宽松,建议坚持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立吸烟室。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目前各界对推进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有共识的,但在禁烟的步骤和节奏上存在较大分歧。
我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赞同高铁站台吸烟。
我所在的上海对高铁站台就是禁烟的: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据我所知,还有一些城市(譬如深圳)也是如此: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第八条 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的失败经验告诉我们,一步登天的强制推动是缺乏可行性的。国内客观上已经存在大量烟民,吸烟范围应当被控制,但烟民群体的需求也应该被考虑。
我支持高铁站台禁烟,但我觉得禁烟主张可以先从烟民的需求入手——先尽可能多地设立吸烟区、吸烟室,做好配套,到时候再禁烟,有理有据,阻力也会小很多。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