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得二极管一样除了支持就是反对?
不能划个专用吸烟区吗?
看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首先,北京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和交通工具内是禁止吸烟的,因为其他人避无可避,没得选,第十条的体育场、第十四条的排队等候队伍也是这个原则的延伸;其次是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多的地方禁止吸烟;最后,鼓励上述场所的室外区域划定吸烟区,条例用了“可以”而非“应当”,是做鼓励性质的,除了这些吸烟区可以吸烟外,非吸烟区应当禁烟。
上海市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是类似的条款
第六条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三)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四)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点。
吸烟点的设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二)设置吸烟点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点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三)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
(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也指出
2007-2017年全球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19.2%。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2018年中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其中男性吸烟率为50.5%。我国每年100多万人因烟草失去生命,如果不采取有效行动,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每年200万人,到2050年增至每年300万人
预计2050年每年因吸烟死亡300万人,恐将超过届时新生人口数。因此上海深圳这些年也都加紧了对游烟的治理,室外人流大的公共场所禁烟合情合理,尤其是人行道、路口红绿灯等候区、公交站台这种人群密集地区,尤其是以火车站高铁站台的人流量和人群密度,基于此原则在高铁站台划定吸烟区,在非吸烟区禁止吸烟,从而避免二手烟对上下车旅客的危害,是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广大乘客利益的,12306真应该多想想怎么为人民服务了
部分答主认为应当给予烟民自由吸烟的权力,希望增加社会宽容度,“自己活,也让别人活。”这是完全忽略了二手烟对其他非吸烟者的危害,将其他人健康弃之不顾。即使是在崇尚自由的知乎,也起码要遵守自己的自由不应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我保卫你抽烟的权利,但我也更保卫普通人免吸二手烟的权利,你能控制烟味不扩散到其他人那里,那你在哪里抽烟我都支持,你要控制不住,那对不起,你的所谓“吸烟自由”比起他人的健康不值一提。
卫健委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明确指出二手烟对非吸烟者的危害
二手烟没有“安全水平”
二手烟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与致癌物,不吸烟者暴露于二手烟,同样会增加吸烟相关疾病的发病风险。有证据提示,二手烟暴露可以导致儿童哮喘、肺癌、冠心病等,二手烟暴露并没有所谓的“安全水平”,短时间暴露于二手烟之中也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排风扇、空调等通风装置存在也无法完全避免非吸烟者吸入二手烟。室内完全禁止吸烟是避免二手烟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
你愿意在你孩子面前吸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