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吐槽,但可能就像一些人说的,比起高强度的工作多赚点钱更可怕的是没这样的机会。
国内民营制造业企业不少都采取了一种模式:
每天8小时工作只发放当地最低工资,通常是2000-2200元,只有在你加班的情况下,才会按照以2000-2200元月薪为基数的1.5倍或2倍时薪的加班工资,最后综合月薪达到6-7000元。
这也是为什么之前曾经某企业出现劳工大规模抗议没有班可以加。
当时很多不食人间烟火的无良自媒体引导说,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劳工肯做事、能做事、怕没事做的吃苦耐劳精神,何其恶臭的说法…..说白了这些工人被当时这个企业招进来的时候是冲着对方保证每周能加班30-40个小时(拿四五千加班工资)来的……你给人弄进去,每天只让他们工作八个小时,那么他们每个月的薪资只有2000左右,这和他们的预期是截然不符的,其实大家看到很多劳工的招聘信息,他们说每月可以提供高达6-8千的月薪其实都是算入了加班工资。
所以这也是一些专家学者提出观点,在衡量一些经济指标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最容易有意无意被“卡Bug”的地方。
引入这种加班本质上是另一种“计件”模式,大家会在这种“诱惑”下争取在在已经达到生理、心理极限的时候为了多赚一点多干一个小时、两个小时,这也是为什么当年fsk出现几个工人多番跳楼事件,一方面是工作强度无法忍受,另一方面是这种薪资模式几乎是间接要求你加班,加班的时薪比工作日八小时高自己不得不忍…..这种矛盾的心理无法调解后就变成了纵身一跃。
所以如果你把那些专家学者关于最低工资的说法修改一下,那么便是衡量一家工业或制造业方面的企业,他们给劳工的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下的基本工资是多少,这才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在有些国家,其实他们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每周工作时长是多少,但是他们对最低工资的要求比较高,那么企业也就没有办法让这些老公进行太多的加班,因为这样高底薪之后,1.5倍或2倍的加班工资是企业无法承受的,自然也就不会强迫他们加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