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等情形,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法律规定如此明显的情况下,法院依然敢于“免于刑事处罚”。
我一直说中国法治建设最大的阻碍就是公检法普遍性的知法犯法,执法违法。